第六章 整编山东(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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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俊义的梁山义军占领每一个州县后,就会开展轰轰烈烈的“替天行道、除暴安良”活动,实际上就是铲除像祝朝奉一般的恶霸地主。不过山东之地像祝朝奉势力这么大的,除了一个正不知死活嚣张着的曾头市之外,其他势力都只有数百或者数千家丁武装,螳臂当车,根本阻拦不了梁山义军的攻击。卢俊义容许治下的地主保留武装,但仅限于一百人之内,其他多出的人员都送给梁山,否则义军必讨伐;而且各个地主不得训练佃户做武装力量,佃户举报所服务的地主有图谋不轨者有重赏。

卢俊义并不愿意一开始就摆出来一个跟地主阶级不共戴天的架势,他是逐步地削弱地主阶层在他统治范围内的影响。先是铲除那些恶名昭著的地主,不管对方势力大小,只要铲除掉有利于团结大部分群众,就毫不犹豫地将这地主连根拔起,将他们的家族从山东之地整个给消除掉。对,卢俊义不仅要消除地主阶层的影响,他也想消除所谓世家对他统治的影响,对于他手下有人想要搞什么家族壮大威胁到他的统治的话,他同样也会兔死狗烹一次。

当卢俊义攻下青州时,他先招降了所有禁军和厢军,将这些武装控制在自己手中,然后他一边命政治部宣传司的人员贴出安民告示,一边关闭四门,实行戒备,同时派出士兵深入到各个平民家庭问询出所有恶贯满盈的恶霸地主、地痞、流氓、恶吏的名字,一天后将所有得到的恶人讯息综合一下,然后派人查实那些恶人的行径后,便派出军队,将恶人的全家尽数抓获,在第三天召开公审大会,将那些恶人尽数斩首示众,然后将恶人的家人都押送去劳改,如果恶人家中有婴幼儿就送去梁山义军开办的公益孤儿院,现在这个孤儿院是在李清照的妇联管理下的;将恶人的家财充公,将恶人的产业拍卖,拍卖所得充公,将恶人的田地分给他们的佃户或者充公,所谓充公现在自然指的是充作梁山义军的产业,等以后再分配。

随后就开始扫荡青州周边的州县,等将州县里面的恶霸地主、地痞、流氓、恶吏等为害城镇的恶人扫荡完毕后,再派人深入乡间地头问询出乡村中的恶霸地主,确认完毕后就派军队攻打那些为恶乡里的恶霸地主的庄园。跟处理祝朝奉一样,祝家的家财全部充公,在城镇上的产业拍卖,拍卖所得充公,恶霸的田地都充公,分成恶霸的佃户,实行如果由梁山义军提供生产物资则所得按照公六私四分成,如果佃户自己有生产物资,则五五分成。那些原有的自耕农因为都是自有的生产物资,他们缴纳粮食给梁山义军,按照收获的五成上交,跟佃户一样,自耕农因为背负了较重的粮食负担,便免除各种杂税,但是一年数次的劳役暂时不能免除。同时梁山义军按照平价购买那些地主的田地,力争将所有已经转为梁山义军的佃户的田地能够连接成一片,方便梁山义军的后勤部军粮司的管理。

等消灭了盘踞一方拥有一百家丁以上的地主后,就派出以排为单位的工作队,深入每个村庄,开办公审大会,将各个乡村的恶霸、地痞和流氓连同他们的家人都抓获起来,特别邪恶的当场斩首示众以博取民意,其他都押去挖矿。

卢俊义之所以让义军深入乡村,从基层工作做起,是因为他前一世是农村长大的,非常清楚所谓无产阶级里面照样有地痞、流氓和恶霸,有些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家庭如果再多子多孙,就很容易变成为害乡里、欺男霸女的恶霸,如卢俊义当年遇到的穆氏双熊一样。

每个排在一个村子里驻扎十天,除了清除恶霸地主和平民家庭外,还有几个任务:让这村民选出忠厚能干的人做村长,这村长必须是富农以下的基层,地主豪绅即便是风评不错,也没有资格担任,村长必须要服从于梁山义军的领导,村长必须要加入玄教和复兴党;这个村子里如果青壮年想当兵的可以就地扩兵,扩兵的比例为一百人一名;发展玄教信徒和复兴党员,卢俊义不再限制玄教和复兴党的人员,他认为教义和党派的思想流传开来是最重要的,要宽进严出,他不介意一个大字不识的农民是复兴党员,只要他相信复兴党的纲领并愿意遵从;发展地方民兵,为了遏制地主武装反扑,梁山义军会帮助各个乡村建立自己的民兵武装。

每个村另外选出一个忠厚老实能干的年轻人做副村长,负责民兵训练,梁山义军会留下一名士兵做教官来训练民兵,民兵的人选为十个人中抽一个,该村子里地主家的佃户也必须参加,该名地主不得阻拦;一个自然村有五百人,就要有五十个民兵,先突击训练一个月后,教官撤回义军队伍,民兵自行训练,规定隔一日一训;村长负有继续发展该村村民参加玄教和复兴党的职责,负有召集村民学习玄教教义和复兴党党纲的义务,每五天一学习。

对所有的乡村和城镇,做更详细的行政控制,卢俊义套用从宋朝就开始的保甲法。

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户长基本由家长充任(有些家庭内年轻人比老年人有出息的,就有年轻人充任);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各保就该管区域内原有界址编定,或六七甲即为一保,或十二三甲为一保。可能一个村庄就是一个保,则保长即村长;大城镇和大村庄便编制为若干保。保甲长名义上由保甲内各户长、甲长公推,必须在自耕农、佃户、小地主之间推选,城镇中的保长、甲长也只能在中小商人家庭中产生,一定要避免大商人和大地主借用公权力谋求私利,恶化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当然这些保甲长都必须要加入复兴党,接受复兴党的领导。如果上面的镇长或知县查明这些保甲长不能胜任,或认为有更换必要时,得令原公推人另行改推。

然后纳入“社”这个行政单位,五个保为一社,设社长和副社长。根据地域的实际情况,如果三四个自然村挨在一起,距离其他地方甚远,这里便设立一个社。

然后十个社便合成一个镇,当然这个也是看当时的实际情况,如果当地只有六七个社,也可以设置成一个镇,如果当地没有现成的镇公所,便选择地理位置最方便的社作为镇名称和镇公所所在地。在州县大城内也推行镇、社、保、甲的行政管理编制。

保甲法规定,户长须一律签名加盟于保甲规约,并联合甲内户长共具联保连坐切结,声明如有危害梁山义军的情事,联保各户,实行连坐。保甲长受社长的指挥监督,负责维持保甲内安宁秩序。社长受镇长指挥监督,负维持各保安宁秩序总责,但各保应办事务仍由各该保长负责。保甲组织的基本工作是实施“管、教、养、卫”。“管”包括清查户口、查验武器、实行连坐切结等;“教”包括办理教育、训练民兵等;“养”包括创立农业合作社、测量土地等;“卫”包括设立民兵组织、实行巡查警戒等。

在乡村间,镇是梁山义军派驻的最基层管理单位,相当于后来的乡镇,设立一个镇长和副镇长,镇长负责收缴农户粮食和镇上商户税收、清查户口、测量土地、管理保甲、办理教育(宣传发展复兴党和玄教)、创立农业合作社、组织医疗服务;副镇长负责查缴武器、训练民兵、组建民兵组织、实行巡查、管理治安等事,副镇长将民兵的精锐提拔出一二百个组成镇卫兵,兼做警察,做为梁山最基层的地方防备军;镇长和副镇长为梁山义军中战斗数年想复员的班长级别人员,带着一个班老兵复员到一个镇上安家,组建起山东基层的行政体系。

在城市内,社是梁山义军派驻的最基层的管理单位,相当于后来的街道。这里的社长负责收缴商户税收、清查户口、管理保甲、办理教育、提供基层行政服务;副社长负责训练民兵、组建民兵组织、实行巡查、管理治安等事,副社长将民兵的精锐提拔出四五十个组成社卫兵,兼做警察,做为梁山义军在城市内最基层的地方防备军。

然后大概十个镇(还遵从历史习惯、地理位置等诸多考虑,有所变动)编成一个县,大概五个县(同样尊重历史和地理习惯)编成一个州府(相当于后代的市),大概五个左右的州府编成一个道(大概比省小,相当于宋时代的路,不习惯用路,沿用唐朝的道)。

如此推算,一个社约有二三千人,一个镇约有二三万人,一个县二三十万人,一个府近一百万人,一个道约四五百万人,山东两道约八百多万人,全都纳入了梁山义军的管理之中。

从镇开始收取商户的商业税,商业税只收取两种,一种是所得税,按照利润的十分之三来收取,一种是产业税,只对暴利行业征收,比如赌场、妓院、当铺等,按照暴利行业的不同,收取不同的税率,其他杂税一律不收,一月收取一次,地方只得截留三成做为办公经费。

为了招揽外地商人,规定新开铺的商户免除第一季的税收,第一年的税收减半,从第二年开始征收全额的税收;为奖励诚实纳税的商户,规定不偷税漏税的商户可获得一季的减免。

所有佃户和自耕农免税,但收租的地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取他所得粮食折价的二成。(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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