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五章 土改4(1 / 2)
第四百一十五章 土改4
当史昂和史成鲜被判死刑之后,史家的人自然是哭得一塌糊涂,当然这并不能组织我们的下一步行动,那就是收回他们的所有的土地,同时,史家的财产也被清理,史家不愧为当地的第一大土豪,这家里的财产也真是不少,但是我答应了周婼,对于史家的财产也仅仅取了一半作为罚款,其余则全部留给了史家,至于他们的大宅子我也没有动。按照现在的说话,那就是没收非法所得。
至于他们的田地,我们在全部收回之后,立即开始了清理,同时统计了原本史家所有佃户的数量和人数。原来基本上所有的田地的面积都已经统计完毕,同时基本上所有的农民的数量也统计了出来,每家每人能分得多少的田地,这也有了大概,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把土地重新划分,然后分给那些百姓。
当然,这口头上说分可而不算数,还得落实到书面上来,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合同,于是在收回史家的良田的时候,劳动部就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开始按照每家每户的资料人口数量重新丈量和划分土地,等待合同制定好之后能尽快的把土地分到百姓的手里。不过这一切都暂时隐瞒下来,所以当地的百姓都看到一些政府的部门的人员每天在田里拿着东西忙来忙去,但是却不知道在忙些什么。
而另外的一部分则在我的主持下,开始制定承包协议,其内容大概包括了比如说承包的方式。 承包的年限等等十多个方面,其中特别规定了要是家中有新生儿诞生,在其五岁时将会给分配土地,同时对于去世的人,在去世之后第二年政府将收回其原来分配的土地。其次就是现在城外的实行了户口制度,每人都必须登记,而新出生的孩子都必须登记,这样在其五岁的时候,才能分配到土地。至于一些结婚入城的姑娘,也必须登记,这样在其结婚两年时候,才能分配到土地。如果是女孩长大嫁人,如果是嫁到本地,那么她的土地将在原地两年后取消,而在其夫家重新分配土地。至于那些入赘的不是本城的男子,则没有土地的分配权。同时对于新生的孩子还有一个规定,那就是一户只能只允许两个孩子取得土地的分配权,第三个孩子则没有土地的分配权,而如果是在生第四个,那么将减少一个人的田。大个比方,一家人有父母两人,其下面有四个孩子,那么他们实际上的田地只有三个人的田地。从某一方面来说,这也是变相的控制人口的数量,毕竟还是那句话说得好:要致富,先修路,少生孩子多种树。
而在土地上面,还有最重要的两条规定;一条是如果土地在两年之内仍未被种植,将被收回。第二对于尚未分配出去的土地,也可以承包,但是这部分新承包的田地是要交税的。
等协议弄出来之后,我又叫上了十王爷,还有那些正在学习的文官们,仔细的阅读了这份协议。对于这份协议,所有的文官都感到不可思议,最大的反应莫过于认为这是在开玩笑,毕竟对于他们来说,这可是闻所未闻的事情,立即就有人提出了疑问,把土地分给了百姓,那么国家的税收怎么来?
对于这点我也能理解,毕竟在大周不同于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这时的中国的税收已经主要依靠商业等行业,而对于农业的税收虽然也是很重要,但是却不是占第一位,所以能取消农业税。但是大周不一样,在商业和其他行业不发达的情况下,农业的税收是主要的财政来源。要是农业不收税的话,国家的财政就很容易陷入困境,同时,无论在大周还是大越都有奖励有功之臣土地的作法,从某一方面来说,这就是造就一把批地主的产生。现在我把所有的土地分给了百姓,和大周原来的作法完全是相违背,这自然让他们感到不解。
其实我之所以敢大胆的取消农业税的征集,其中一个方面还是因为天堂之城的地理位和优惠的政策。在仅仅几个月的时间,在这里进行交易的两国商人都成倍增加。虽说现在是因为没有收税,但是即使以后收税,这商人也只会多不会少,那么光这交易时征收的税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足以够城市的建设和政府其他开支所用。
对于他们的疑惑我也详细的解释了一便,同样也说明了自己的理由,也再次强调了一个国家的根本是农业,只有在粮食方面自给自足了,才能不会受制于人。而给他们说的目的也并不是要求他们回去之后仿效这种作法,大周有大周的国情,只有变通,才能走出一条适合本国发展的道路。就中国而言,不是也是提出一条: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吗?
在我解释完了之后,他们中有人也能理解我的意图,但是有些则不明白,对于那些不能理解的人我也有些无可奈何,于是干脆给十王爷打了招呼,把他们分成了两,就如劳动局的人一样,一队人马去帮助农业局的人丈量土地,一部分的人则帮助修改协议。丈量土地的事情进展稍微慢些,但是协议的修改则快些,在一天之后,协议就基本上定了下来,而这协议就送去连夜开始印刷,对于印刷,我也没有故意的保密,或者是默认这协议的泄漏,这也让那些拥有土地地主们有个准备,反正收回史家的土地我们的意图多少有些暴露,还不如彻底的暴露出来,反正这是势在必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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