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0章,非常的开心(1 / 2)
“我明白了,所以你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或者是你说的事情,他根本就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因为他的脑子里根本就没有这些事情对吗?”夏千雪明白过来。
看着程子欣点了点头,夏千雪也皱起眉头,帮着程子欣想,看看能给桑瑾瑜写点什么。
“你如果见到桑瑾瑜的话,你最想跟他说的是什么?”夏千雪突然开口问。
程子欣想了一下,后面就连自己都笑起来了,“说实话,等我见到他之后最想跟他说的,其实就是告诉他我是谁。然后不管发生什么事情我都会陪在他的身边。”
“对啊,既然你是这么想的,那么写信的时候你就这样写就好了。”夏千雪鼓励程子欣说道。
程子欣突然明白过来,“其实我可以当成是见到他之后要说的话,对吗?”
看着夏千雪点头,程子欣一下子就有思路了,“我知道该怎么写了。”随后下笔准备写的时候,夏千雪瞪着大眼睛坐在一旁看。
程子欣突然停了下来,看着夏千雪,“我要给桑瑾瑜写信,你真的要留在这里继续看下去吗?”程子欣用一种提醒的口吻说道。
夏千雪立马反应过来,哈哈笑了起来,“对对对,这是你的私事,而且你肯定会写一些很甜的话了,所以我在这里不方便,那我就先去工作了。”说完夏千雪就准备离开这里。
程子欣突然叫住夏千雪,“有件事情要跟你说一下,你去准备准备,我要开一个股东大会,我会成为代理总裁接管整个沈氏集团,所以到时候你跟股东们提前说一声。”
“这可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啊,桑瑾瑜现在不在这里,你直接跟那些股东说要接管沈氏集团,他们会答应吗?”
“我这里有桑瑾瑜的授权书,所以到时候他们会答应的,就算是不答应,我也要想办法让他们答应,现在桑瑾瑜的情况你也知道的,根本就没有办法管理沈氏集团。记住了,这件事情只有你知道就好了,绝对不能告诉给任何人。对那些股东们说的时候,也不能提到桑瑾瑜失忆的事情。”
夏千雪微微愣了一下,“那我要是不说桑瑾瑜失忆的话,那我说什么呢?总裁不能无缘无故的就不管自己的公司了,总要说一个能够说服他们的理由的。”
夏千雪这一点考虑的是正确的,郑修明刚才来这里说的时候,只是说让自己随便找一个什么理由,只要能够说服那些股东就可以了,却没有说过要找怎样详细的理由。
程子欣皱着眉头想了一下,“这个事情再说吧,你就先通知那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到时候我再想办法。”
夏千雪点了一下头,随后就离开了程子欣的办公室。
程子欣这才一个人安静下来给桑瑾瑜写了一封信,原本程子欣自己以为,这一封信肯定会写很长很长,因为她有太多太多的话要对桑瑾瑜说了。
可是真正的写出来的时候,却也只有一张纸这么多,她告诉桑瑾瑜自己是谁,因为桑瑾瑜的委托书上已经写了,自己是他的前妻,只不过桑瑾瑜已经不记得自己了,估计即便是见面,应该也认不出来的。
但是信里,他知道自己是谁就好。
这封信写好之后,程子欣拿在手中看了很长时间,因为还有两天时间,郑修明才会去探望桑瑾瑜,这封信也才能送到他的手中。
所以那些天,程子欣有空就会拿出那封信来,来回的看,她自己都快要倒背如流了。每一个字,每一句话,她都默默的记在心里。
开始幻想着,如果桑瑾瑜看到了这封信的话,到时候会想什么,会不会给自己写回信呢?回信的内容又会是什么?
程子欣从一种期待中变成了一种期盼,期盼着桑瑾瑜的回信,期盼着他能够读懂自己字里行间的那份情意。
除了这件事情之外,程子欣这两天还在忙着另外的一件事情,那就是开股东大会的事情。
程子欣到现在都没有想到一个完美的理由去对付那些股东们,他们肯定很想要见到桑瑾瑜,问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才让现在的公司交到程子欣的手中。
程子欣心里很清楚,这些股东里面有很多的人都是老顽固,而且还是沈氏集团的老股东了。
正当程子欣为这件事情烦心的时候,郑修明来找程子欣,来拿那封信的,同时郑修明来的时候,还把张玉晨给带过来了。
郑修明从程子欣的手中接过那封信之后,就放到了自己的衣兜里面,“你放心吧,我明天一定把这封信交到桑瑾瑜的手中,不过我知道你最近好像在为股东大会的事情烦心啊。问题解决的怎么样了?”
“根本就没办法解决的,我也找不出好的理由来说服那些股东们,万一他们不同意,而且一定要见桑瑾瑜怎么办呢?毕竟现在的我已经和桑瑾瑜没有任何关系了。没有理由接管公司的。”
郑修明想了一下,随后把自己身后的张玉晨拉到了程子欣的面前,对着程子欣说道,“我就知道你会遇到这样的困难的,而且那些股东们有多难对付,其实我也是知道的,之前我在这个公司里工作,也比较了解一些。所以我就把这个人给你找来了。”
程子欣非常奇怪的看着眼前的张玉晨,然后又看了看郑修明,“你这是什么意思呢?你把张玉晨叫来有什么用呢?”
“难道你忘了吗?张玉晨可是你们公司的股东之一呀,有她在这里支持你的话,其他的股东都好对付了。”
现在程子欣才知道为什么郑修明会带着张玉晨来这里了,虽然的确是一番好意,可是这样是没有用的。
“干嘛这样垂头丧气的,难道我帮不了你吗?还是说我这个股东是假的?”张玉晨看着程子欣一脸不悦的样子,心里有点不太高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