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世作死二三事21(2 / 2)

加入书签

白墨指的是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就好像自愿将遗体捐赠给医院,献身医学研究一样。

那也是一种人体试验。

当然也仅限于这个程度。

但是和曹欣然的人体试验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自愿和被迫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白墨其实觉得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人体试验是可以被允许的行为,因为人毕竟和动物不同,有些试验就是在小白鼠身上做再多次试验也无法预测它在人身上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

可是人体试验是不能真正被允许的,哪怕白墨认同这种行为她也不会同意人体试验的合法化。

这似乎看起来很矛盾,但其实道理很简单。

自愿!

白墨认同人体试验的根本就在自愿这两个字。

如果能够确定实验体是自愿进行人体试验的那没问题,可问题就出在这上面。

没有办法确定实验体是否是自愿的,就算有协议书也没办法确定实验体就是在清醒的情况下签署的。

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又有能够干扰人思维的精神异能,让一个人在不知情甚至无法掌控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同意进行人体试验是再简单不过的一件事。

而这个时候,法律和协议书就会成为这些刽子手洗脱嫌疑摆脱罪名的证据。

人体试验是绝对不可能在法律上被允许的!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