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少林足球企划(2 / 2)

加入书签

毕竟用的名字是‘少林’…

有本书叫《映像周星弛》,书里说过《少林足球》无法在大陆上映的问题,据说是因为‘少林’这两个字和嵩山少林寺有版权的问题,后来****网开一面,允许星辉改片名为《功夫足球》,但《少林足球》的名号已经打出去了,很多媒体还是在使用‘少林’的称呼。于是在少林寺的压力下(有宗教的问题),总局就把《少林足球》挡在门外了。

那时候香港电影在国内上映,手续远比现在繁琐。

这只是一方面,《少林足球》未经总局审批,直接就在香港地区公映,根据中国《国家电影管理条例》的第3章第23条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条文:未经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当然,彼时,电影局没有接受《少林足球》的审批报告,原因就是‘少林’这两个字!

“…我担心少林寺会以此为要挟,要求参与票房分成!”

“那就改个名字,叫《武林足球》!”

“不行,天下武功出少林,还是叫《少林足球》比较合适…”

妈个蛋,拍个电影还得经过少林寺的审批?

那踏马漫威漫画有没有经过昆仑的审批?

“都先别说话!”小白敲了敲桌子,然后看向钟丽芳:“有没有可能绕过少林寺?”

“…根据中国电影管理条例规定,没戏!”

在国内拍电影,涉及哪个部门都需要哪个部门的签字!

电业需要得到电业部门认可,写工业得工业部门批准,塑造警察得公安部门同意,《少林足球》牵扯到少林,当然得通过宗教管理局的审查。

歌颂他们自然没事,但要是揭露他们,那就对不起了!

千万不要以为审查都是总局的事,隐藏在背后的门道,太多了!

你用了‘少林’的名字就算侵权!

“这样吧,钟姐就跟他们谈,我们愿意让利,给予百分之五的利润分成…”

“呵呵…”

“你笑什么?”

钟丽芳不屑的开口:“你太天真了,百分之五?人家会答应?我告诉你,没有百分之三十,他们不会松口!”

沉默了片刻,小白突然想到了什么,开口问道:“如果我启用香港人或者美国人担任摄影,会不会网开一面?”

《毒战》,露脸的警察基本上死光了,最后还直播死刑,如果是国内导演拍,这片子绝对过不了审,但杜其峰拍就过了。

涉及香港制作班底的电影作品,电影审查制度上往往能网开一面,在大陆电影里已经该禁播的内容,但人家香江班底就能过审!

这个条例还适用于中美合拍片…

钟丽芳显然也知道这玩意:“你的意思是把它做成合拍片?”

“…嗯,合拍片,但是我们主控投资发行,他们最多只能投资百分之十!”

“也行,总比拿百分之三十分给少林寺要好!”

钟丽芳点了点头,然后示意小秘书:“你去联系孙总,说清楚我们遇到的问题,让他帮忙联系合作方!”

“嗯,知道了…”

……

《功夫》的预告片已经剪了出来,但是还没有投放。

毕竟12月才上映,还有半年时间呢!

不过小白的粉丝们已经等不及了,各种催促,没办法,《功夫》官方微博公布了一段片花。

就是小白还有肥龙两人准备刺杀包租婆时候的遭遇…

12点公布,到了晚上八点,转发量达到300万,评论数量则是34万…

“卧槽,这是真蛇哎!”

“…要不要这么拼?”

“你们关注点真奇怪,没觉得这段很好笑吗?”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