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破法(2 / 2)
良久,慕少安就收起天空之矛,摇摇头道:“抱歉,我无权决定是否将你固化历史,我也无权决定将你免职,我尊重并且由衷感激你为人类文明立下的汗马功劳,但这并不能成为我罔顾事实真相的理由!但你是我的上级,我不可能对你出手,所以还是送我回监狱吧,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人可以仗着祖辈的余荫永远横冲直撞下去,也没有人可以永远一手遮天!那种不劳而获的好处,我慕某人,不要也罢。”
“哦,还有,如果将来有一天我的孙子干出了这种蠢事,不用别人出手,我第一个就宰了他。”
慕少安说完这些之后,对面那老头儿的眉毛就无风自动,只是眼帘低垂,看不清他什么心情,良久,他才苦笑一声,却说起了与此事无关的事情,“主系统这一退,真是高明啊,老夫甘拜下风,五体投地,这就去辞职退休,颐养天年了,只是慕老板,不知你有没有听说过这样一句话,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你真的准备当一辈子的独行狗?”
“说实话,到了你我这个层次,别太谦虚,你已经是破法者,不管你实力如何,但混沌基地高层之中,已经有你一席之位,你说的话,做的事没有人敢轻视。但是,正如我所说的那样,到了你我的这个层次,你真的以为,一个人,可以为了某种虚无缥缈的东西,一直完美下去?”
“人是很复杂的,也很矛盾,同样也充满黑暗,你确定你做的就是对的?你确定你追求的就是光明?你确定人类的主体,那些碌碌无为的凡人,他们真的就需要这种光明?你确定你不会变成一个棋盘上的棋子?你确定你这只独行狗到了最后不被别人给烹了?”
“言尽于此,你好自为之,不用反驳的,你用不着与我反驳,老夫会功成名退,老夫的孙子也会罪有应得,但罪不至死,这一点你改变不了,而你呢,从头到尾,忙碌一场,你拿到了什么好处,按照程序,你还得去监狱里继续服刑72年呢!就算你是野蛮人,你也无力改变这个结局。那么,再见吧!”
老头儿说完此话,就好像一下子苍老了很多,转身离开,不一会儿,两名穿着灰色长袍的陌生人走进来,其中一人就道:“慕少安,我们是狱卒总部下属的狱卒,负责987号监狱的看押工作,鉴于你还有72年的刑期,请你配合我们的工作。”
慕少安没言语,也没有动作,就在那两名狱卒即将上前的时候,他忽然对着那老头儿离去的方向大喊道:“老家伙,我才不管你们这些人的默契与妥协,我才不管什么藏在阴暗处的权谋斗争,我也知道人性的黑暗,我也知道这世间的污浊与晦气冲天,我还知道世人的愚昧与短视,我更知道孤独前行,一个人在黑暗里摸爬滚打,不但要与前方的敌人拼死战斗,还要防备着身前身后的冷枪暗箭到底有多艰难?在被人误解被人嘲笑讽刺的时候到底有多心寒?”
“可是还能怎么办?这世上总是有一些事情需要有人去做!总是有一些死胡同需要有人去钻!总是有一些死窟窿要用人命去填!陷阵冲锋的时候我们得去死,病毒入侵的时候我们得去死,黑暗笼罩的时候我们还得去死!我们不是圣人,我们也不需要圣人!我们就是普通的人类,普通的杀毒猎人,不管黑暗笼罩大地有多久,不管这是不是一条不归路,不管是否值得?我们都会去这么做!”
“你们这些老家伙,坐在云霄之上太久了,你们可曾低下头俯瞰一下这最底层的蝼蚁?你们可曾在这烂泥潭中体验一下那种不屈的斗志?你们以为我慕少安只是一个奇葩,一个例外吗?你们错了,和我一样的人有的是!我们很渺小,我们很平凡,但我们从未放弃过希望,我们从未放弃过抵抗与战斗,哪怕死亡的阴影一次次像割麦子一样的收割我们的生命!”
“你为了你的孙子你可以放弃你的职位,你觉得你的行为很高尚,你觉得你的行为很荣耀!但你可曾见到外面那无数战场中,每时每刻都有那么多的年轻人无声的死去,每时每刻,都有我们的战友,我们的同袍死去,死在敌人的刀锋下,鲜活的尸体逐渐冰冷,腐烂,尸骨无存。而你的那个孙子,那个所谓的不谙世事,年幼无知,罪不至死,还可以知错就改的孙子,他的行为间接导致了我们多少人死去你知道吗?你知道的,只不过你觉得那些是蝼蚁,不值一提!”
“但我不同,我就是那蝼蚁中的一员,我知道蝼蚁是怎样去死的,我知道死亡有多么冰冷,我知道被人遗忘有多么痛,我还知道,只要我还有一口气在,只要我手中长刀还在,只要我的天空之矛还在,就算是万丈青天,我也要给你捅个窟窿!不管你是九天上的神祗,还是九幽之下的妖魔,敢亵渎我的兄弟姐妹,敢亵渎我的战友同袍,敢亵渎那千万年来数之不尽的无名不朽英灵者!我皆杀无赦!”
“你的孙子,他死定了!”
“没有人可以挽救他!”
“慕少安,请你配合我们——”两名狱卒还试图阻拦,但下一刻一个眼神盯过来,他二人明明同样拥有S级的实力,但竟是被看得心惊肉跳,冷汗直冒,不由自主的退开,似乎在这一刻,慕少安身上发生了某种不可形容,不可描述的恐怖变化。
“让开!然后有多远滚多远!自此以后,混沌基地的规则对我无效!“
慕少安沉声道,每一个字都如雷霆,在那两个狱卒心中炸响。
他不是在开玩笑,因为在这一刻,他终于领悟了不朽法则下的S级天赋。
同一时间,他也彻底领悟并继承了破法者的传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