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2 / 2)
为了守护家园,共同一战,如今,他们更加坚定道心,修仙之路,自然更加执着。
剑修,顶天立地,斩妖除魔,守护同胞,匡扶正义!
内心所在,如剑一样笔直,坚韧,刚硬!
……
呼呼……
剧烈的风声,不断的从耳边掠过去。
吴煜如今实在是苦不堪言,因为那九仙的九条狐尾,如今死死的缠住了他,连一根寒毛都没露在外面,简直像是一个茧,将吴煜完全封锁在其中。
那九条尾巴,法力构成一个完整的球形,九仙不知道用什么妖法,用九条狐妖形成了一个牢笼,将吴煜锁死,哪怕其肉身力量强过九仙,这一时间,也没法挣脱,毕竟比较法力,吴煜差她太远。
吴煜看不到外面,只知道九仙疯狂赶路,应该是找一个绝对安全的地方吧。
“我走之后,通天剑派也算是占据绝对上风了,姜燮应该讨不到便宜,甚至会被重创,这次中元道宗,是注定惨败了……”
这是吴煜心里唯一的安慰。
虽然自己的现状及其凶险,但至少,通天剑派那边算是危机解除,三方势力带来的劫难,完全被他们化解!如今通天剑派,成为了最大的赢家!
但是……
九仙还在。
“她先放弃了碧波群山,第一目的成了我,只要她吞吃了我,完成她的蜕变,成了金丹大道境第四重,只需要她一人,就能将我拼死守护的通天剑派,毁灭得干干净净。”
吴煜想起这一点,心里便忍不住狂躁。
“吴煜,你已经知道了九儿的目的,对不对?九儿完全没想到,你连我这等秘法都知道,否则,你根本不会这么强烈的抵抗我。”九仙那动人的声音,在吴煜耳边响起。
只是如今,她容颜再美,声音再动听,吴煜也无心了,她对吴煜来说,是一头天敌那般,要吃了他的野兽。
“嗯。”吴煜没有隐瞒,对方早就清楚。
“那我就实话实说,这次,你没有活路了,你对我如此重要,是我一生最重要的机会,我不可能放弃你的。”九仙笃定地说道。
吴煜道:“我明白,不过,当你成功之后,可否不再去碧波群山了。”
“不行,我要去,那里会是我妖族的新家。”九仙声音微弱,但其实坚定无比。
“你准备如何对我师尊他们?”吴煜语气冰冷,再问。
“风雪崖不灭,便会给我制造更多麻烦,所以通天剑派弟子,为防止其以后复仇,一个都不能留下。”
“你若得到我,完成你的蜕变,你收获已经够多了,可否看在我的份上,饶过他们?至少,别这样赶尽杀绝吧……”
九仙时而温柔似水,时而冷酷无情,到如今吴煜发现了,她的温柔都是假象,冷酷无情,才是真相。
所有一切,都是虚假。
这便是,狐。
故而,九仙道:“吴煜之于九儿,只是一种蜕变的药,既然你明白了,那九儿只能告诉你,我是妖,你是人,我对你,只有恨。”
第176章 狐岐山惊魂
三个月相处,看似如胶似漆,其实都是尸山血海啊。
不过是猛虎对猎物的戏弄。
吴煜早就明白,九仙在他眼前制造的一切,都是假象,这是个可怕的女人,她从来都没有改变丝毫的目的。
如今,当她知道吴煜明白了真相,便一点都不伪装了,毕竟她明白,再那妖族秘法之中,两者的感情只是决定蜕变的深浅,哪怕不存在感情,她也会到金丹大道第四重。
进展到这程度,九仙已经没耐心去经营一场虚假的感情了。
“原来如此,我对你最后一丝好感,也都没有了,九仙,我对你,也只有恨,若有机会,我一定会杀了你!”吴煜深吸一口气,说道。
“你和姜燮没什么区别,姜燮只是想干净利落杀我,你也想杀我,只是修饰了一下过程,如今目的暴露,你也就和姜燮一样了。”
九仙咯咯一笑,道:“不然呢,凭你是绝世天才,前程远大,九儿就要爱上你么?九儿只爱自己,从不爱别人。”
被其死死掌控,吴煜试了很多方法,基本上都没辙,大约过去了几天时间,那九仙忽然停下了脚步,那禁锢在身体上的力量忽然一松,吴煜摔倒在地上,马上就爬了起来,张目四望,发现这里是在一个山洞的内部,空间算比较巨大,山壁四周都是坚固的岩石,洞中有一些烟雾,略微遮蔽了视线。
“这里是我的地盘,狐岐山。”
眼前一只双眼猩红色的九霄美狐,浑身雪白,前腿微曲匍匐在地上,盯着自己,那双眼之中,充满了欲望,显然她已经饥饿到了极致。
没想到她竟然把自己带回了她的大本营。老实说,这个地方应该不难找到。
“狐岐山之外,有天然的迷阵,比你们那仙缘谷还要巨大、复杂,你师尊就算来到这里,没有十天时间,也找不到我们,所以,你最好别抱有什么幻想了。”
九仙一句话,基本上宣布了吴煜的死刑。
吴煜看了一下四周,这山洞的出口不知道在哪里,显然已经让九仙给封闭了,有点类似在仙缘谷的山底小室的感觉,在这个地方,只有他和九仙两个,确实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再看周围,除了厚实的墙壁,在正前方位置,有一样东西十分吸引吴煜的注意,那是一只和九仙差不多大小的九霄美狐,不过,这九霄美狐双眼无神,静止不动,最重要的是,其并不是活着的,而是一个冰雕,像是冰块雕琢而成,只是太栩栩如生,让吴煜差点以为是一只冰狐狸。
除了这九霄美狐冰雕,就没有其他了。
九仙似乎不是很着急,毕竟这里完全封闭,她也十拿九稳,更不怕有人来解救,她凝望那冰雕狐狸,眼中流露出怀念,也有愤懑之色,道:“这,是我姐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