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9章 便宜的房价,苛刻的条件(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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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罗列了买受人的条件:

1、岭城户籍人口;

2、申购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属已婚人员的夫妻双方均没有自有住房;

3、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

4、购房后只能自住,不允许对外出租,不允许转售(可置换),否则按照市场价的1.4倍补足购房差价。

5、申购采取预报名形式,先到先得,若先行申报者条件不符,后一名申报者自动替补。

可以说,只见过政府推出公租房、廉租房的时候搞过这种条件,还从来没见过哪家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设置除了付款方式之外的其他条件。

但最重要的是价格。

没错,均价3.5万,最低3万起。

这价格,配金庭御府这地段,绝对劲爆。

而且述四个条件看来,前三条都没问题,甚至在很多限购限贷的地方,条件更苛刻,到哪第四条有点过了。

买了房子,房子是自己的,凭什么不让出租不让转售?

不过对此律师给出了合理的解释,因为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按照契约精神,如果同意购买并签署相关条款的合同,视为双方达成协议,法律并不禁止。

也是说,买了低价房,承担相应责任,属于一个愿卖一个愿买。

虽然条件设置看去很美好,但朱建华依然不抱希望,而且诚恳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首先关于自有住房的问题,我们没有条件进行审核,只能看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很多人有多套房,却不一定在自己名下。所以这个证明很不靠谱。”

“没事,我会逐一面试每个购房者,既然说了要求没有住房,定然不能让人钻了这个空子。”宋谦信心满满。

他当然可以信心满满,因为每个人的财富,如今他看一眼能知道,除非财神爷都把他的财富给漏了,否则想要隐瞒,那是没可能的。

朱建华有些莫名,毕竟卖房子又不是招人,难道面试谈几句话能知道外面有没有房子?

不过没有当场质疑反驳,而是说了第二条:“然后是转租和转售问题,一旦房子到手,这个根本无法控制。转售好一点,可以在所有权加一点限制,但出租的话,如果不走介不用合同,是神不知鬼不觉。按照金庭御府的地段,90平的房子一个月的房租可以高达一万元。”

“三百多万的房子,一个月利息也不止一万吧?”宋谦反问道。

“问题是房子会涨价啊,能保值增值。”

“如果转卖要补1.4倍市场价的差价啊,增值了还不是让我们赚了?”

等一下!

朱建华有点被绕晕了,他需要好好捋一捋。三百万买的房子,一个月可以收房租一万块,若干年市场价,哦不,现在的市场价是五百多万,然后他需要按照七百万的价格,向公司补四百万的差价,才能出售。

嗯~~~如果可以成立,确实没人这么傻。

既然如此,推出去看看效果了。

于是,按照宋谦的这个标准,还有这个均价,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站,很快发出了通告。

并且为了让条件更通透,购房协议样本也被提前放了去,其关于不准对外出租以及转售补差价的条款,醒目的加粗加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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