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杀人以铤与刃有以异乎(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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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只要任何个人可以买一台PCR仪,一台DNA检定仪,就可以随时监测某个地方有哪些人来过,完全不需要官方授权,坏人也能这么干。既然如此,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我们就不该发明、普及DNA检定仪,哪怕它对于降低犯罪率有如此明显的丰功伟绩!”

“这……这是偷换概念,不能这样类比!”谷和仁微微有些失措,至今依然觉得有几分迷惘:怎么金陵师大这种队伍,今年会变得如此强大?

不应该啊。

但他毕竟是多年的知名喷子,资历深厚,知道这时候一定不能再被对方牵着走了,要立刻反问转移话题。

于是他想也没想就歪楼道:“刚才对方辩友口口声声试图用打击犯罪来证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这很有可能导致手无寸铁的平民被技术力量掌握者更加肆无忌惮地侵害!

美国为什么会发展成今天这样暴力案件频发?不就是因为美国官方可以滥用枪支,所以也不得不听从民间的呼声,允许百姓也持枪保护自己。

如果美国政府能够一开始就跟我国政府一样自律,严管公权力的用枪,只怕今天也能跟我们国家一样和谐吧?所以,呼吁一项技术带来的便利和透明度时,不仅要看理论,还要看这种透明度能够被谁掌握。如果只有强势一方可以利用这个工具,弱势一方不能用,那这种工具还是不要也罢!”

谷和仁的话颇为引起了几个悲天悯人评委和部分观众的共鸣,一时之间心理的天平又向复旦大学队方向有所倾斜。

但冯见雄立刻刁钻地接过了话:“很高兴对方辩友承认了这一点——也就是说,问题并不在于互联网有可能扩大个人行为透明度、减少隐私范围。而是在于,我们要确保互联网技术发展带来的透明度,可以公平地被社会各方所使用。既然如此,我们还限制互联网科技发展干嘛?在这个问题上,你我双方不是达成共识了么?剩下要谈的,只是如何确保公平的问题了!”

复旦队四名队员闻言都是一愣,顿觉这句话着实难以反驳。

“对啊!要关心的,应该是新技术带来的信息透明度,如何被穷人富人、有权人无权人公平调用的问题,而不是限制技术本身的发展啊!这个角度说的太好了!”主持人萨贝宁觉得眼前一亮,再看场内观众时,大多数人似乎也被这种分析说动了。

“不……不对!对方辩友这是在用理想主义想当然!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个社会问题,不是乌托邦的理论,所以任何观点都应该结合社会实践,有可操作性。

请问对方辩友:当今世界,究竟是像我国这样警察和人民都没有枪,凶杀案更少、更安全;还是像美国那样,警察和人民都人人有枪凶杀案更少?如果确保人人都公平有枪这点暂时无法做到时,是不是一竿子禁枪更加有社会责任感?”

冯见雄反唇相讥:“你的类比根本没有可比性!”

谷和仁立刻追问:“说话要有证据,那倒是请你举出‘未来让贫寒者和富贵者拥有同等调取互联网透明数据’可能性的社会模式来!千万别等哪一天,你的家人因为互联网带来的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被诈骗得惨不忍睹时,你再来追悔莫及!”

“当然可以!”冯见雄毫不示弱,“我觉得互联网带来的数据透明度提升,和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任何一次都没什么本质上的区别。正如人人可以买摄像头进行安防监控,人人也都可以买DNA鉴定仪鉴定某个公共场合最近有哪些人来过了。

未来,只要程序合法、诉求合理,任何公民应该都有权提出调取公共监控数据、每一个离婚案的当事人,都该有权公平地申请电信/移动公司公开自己配偶的GPS行踪记录。只要国家的法律保障,确认这种诉求在调用权限上是对所有人公平的,就没有问题。

而且,刚才我方说过,隐私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也就是‘陌生人的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阶段时,才产生的。为的就是解决‘这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如果别人知道我的情况而我不知道别人的情况,我就有可能有危险,吃亏了’这个问题。而在熟人社会,是不存在隐私权这个概念的。

未来,正是互联网带来的数据和信息技术的大发展,有可能从根子上就消灭掉‘陌生人协作社会’这个隐私权存在的社会基础,把人类重新拉回到熟人社会,既然如此,隐私权还剩多大意义呢?一个更加透明、互相了解的世界,难道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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