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1 / 2)
站在宋玺身侧的孟染,手脚极快的将宋玺手中的玉尺接了过去。都摆高背玉椅装b了,怎么能让掌门亲自动手去量什么灵根。也就是他如今还没消化完小三的记忆,不知道还有量灵根这一说。
宋玺见孟染把灵根尺接过去,也没说什么。
余重锦见状,抿了抿唇,走到了孟染面前,伸手往灵根尺上摸去。
余重锦的小手握到灵根尺上时,灵根尺忽然就亮了起来。从数字九的位置,往上亮到了快要到四的位置,堪堪停住。
孟染有点没看懂,往站在对面的白秋云使了个眼色。
白秋云立刻会意,开口说道:“从四品灵根。”
从四品……孟染觉得自己有点儿懵。不是都该分一分金木水火土吗?怎么就直接从四品了?
宋玺看着女孩儿,沉吟半晌,才道:“入我天舞门,需尊师重道,摒弃杂念,不惧艰险,恪守本心,并以光耀本门为己任。凡有违者,届时必废其功法逐出师门,如无异议,可收你为天舞门第一百五十代弟子。”
余重锦顿时喜笑颜开,望向自己的哥哥。
余佑霖笑着对重锦道:“还不拜见掌门?”
余重锦立刻跪在地上,三叩为礼后,俏声道:“重锦拜见掌门。”
宋玺点了点头,给了重锦一个稍纵即逝的微笑,道:“起来吧,至于以后拜在哪位师父门下,则看你日后心性和悟性如何了。”
“是。”余重锦俏生生应了,退到余佑霖身侧。
这活泼的样子,看得宋玺倒是喜欢,便又道:“给你七日时间,回家辞别父母长辈,收拾行装,七日后便正式归入我门。”
余佑霖便谢过宋玺,带着余重锦告辞离开。
等人走了,孟染才问道:“这灵根好还是不好?”
宋玺颇为无奈的看了自己的三师弟一眼:“你倒是把该忘的不该忘的都忘得挺干净。”
乌长柳已经哈哈一笑,从高大的玉椅背后走了出来,问道:“小三儿还记不记得自己是什么灵根?”
孟染表示摇头。
乌长柳接过灵根尺,把那头递给孟染,示意道:“嗯?”
孟染有点忐忑的把手握了上去,灵根尺亮到了数字三上方。
白秋云笑道:“三师兄是三品灵根。”
然后不等乌长柳去量,白秋云已经说道:“二师兄是二品灵根,比三师兄好上一品。”
这句话说出来,孟染便知道哪个才是好了。就下意识往宋玺看去:“难道大师姐是一品灵根?”
修为最高的宋玺却摇了摇头道:“我也是从四品灵根。”
又给自家已经把不该忘的都忘了的师弟补充道:“师父曾经说过,天舞门功法并不重灵根,更重感悟和勤奋。所以,几品灵根并不重要。我量一量灵根,只是确保她确实有灵根,仅此而已。”
白秋云又道:“我们这几个里面,灵根最好的,是小师妹宛晚,从一品灵根,便是拜到云烟宗也是有人愿意收的。”
孟染这才看向自家萌萌哒的小师妹,宛晚笑出两颗小虎牙,应道:“没有师兄,我早都饿死在村里了,云烟宗再好,那也不是宛晚的机缘。”
白秋云这么一说,原孟染记忆中关于云烟宗的部分倒是冒了出来。
云烟宗也是两仪山的甲字峰门派,在两仪山是数得着的大派,派内有两名元婴修士坐镇,门下弟子更是数以千计。虽然和确西洲的三门三宫六宗不能相提并论,也是仅次于这十二大宗门的存在了。云烟宗这样的门派收徒自然要严格的多,对于灵根的要求至少也是二品。从一品的灵根,在云烟宗若是运气好,也是能拜在金丹修士座下做亲传弟子的。
孟染没想到,小小年纪的宛晚,看得倒是通透。忍不住就伸手揉了揉宛晚的大头。
第22章 第二个弟子
有了一,就容易有二。那些一直观望着的人们,听说天舞门连从四品的灵根都收了,隔天,便陆陆续续来了好几个送自家小孩儿过来想要入门的。
但是陆陆续续来了十多个小孩子,宋玺一个也没挑上。
要说跳舞吧,有两个小孩儿的模仿能力还挺不错,陆子期这前面做的动作,他们后面也可以学个七八分。要说灵根吧,能到天舞门来拜师的小孩子,灵根自然好不到哪里去,但是宋玺也说了,天舞门不看灵根。
别说来申请入派的人没看明白,就是孟染也没太看明白。
第二天来申请入派的吃了闭门羹,第三天,天舞门的驻地又门可罗雀了。第四天,更是一个人都没来。
毕竟,天舞门虽然闹了那么一出,但是如今在这两仪坊收徒的门派,也还有一百多个呢。
第五天晚上,天舞门的驻地都准备要开启阵法结界封闭驻地时,一个看起来脏兮兮,甚至脸上还带着伤的女孩儿,跛着脚走进了天舞门的驻地。
宋玺一样在帐篷内说了一句:“进来。”
那瘦巴巴的小女孩儿就自己拂开门帘一瘸一拐走了进来。
看到女孩儿的腿脚,宋玺眉头就皱了一下。乌长柳往女孩儿瞥了一眼,凑到宋玺耳边说了句什么。
再看向女孩儿的时候,宋玺就带了点儿好奇,问道:“你既然是个男孩儿,为何要打扮成女孩的样子?”
那小女…男孩儿目光在乌长柳那边多转了一秒,大约是没有看出他想看的东西,又看向了宋玺。年纪虽小,神情却很有点儿不卑不亢的味道,应道:“没有衣服了。”
宋玺对他这个态度毫不介意,还颇有点儿看好的意思,甚至耐下性子问道:“脚怎么伤得?”
小男孩儿看了看自己的左脚,应道:“只是崴了,并没有折,过几天就会好了。”
宋玺便问道:“会跳舞?”
小男孩儿答道:“会。”
宋玺被他这耿直的答案,逗得甚至轻笑了一声,又问道:“既然会,那我就收你入门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