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2 / 2)
陆景琛和许沐同时抬头望去,穿着笔挺西装的周恪握着手机,从黑暗里走出来,英俊的脸上透着疲惫。
许沐紧了紧捏着手机的掌心,蹙眉看他:“周恪?你怎么在这?”
周恪,周恪。
那个许沐口中,周家上下唯一真心对她好的,周昕语的亲哥哥,周恪。
陆景琛终于明了,慢慢的眯起眼睛,打量着面前这个高大而又俊朗的男人。
周恪看着许沐,眼底流露出愧疚和担心的情绪,“我在这等你很久了。”许沐抿了抿唇,下意识偏头去看身侧的人,就像是一种条件反射,连自己都没有觉得有何不对。
周恪却敏锐的察觉到不对劲。敛了情绪,目光转到陆景琛身上,客气问道:“这位是?”
男人之间仿佛有一种无言的默契,只需要一个眼神,一个表情,就能分清对方究竟是敌是友。
许沐没有察觉他们之间的暗涌,很快收回视线,淡淡的说:“我邻居。”然后抬头看他,字里行间都透着疏离:“找我有事?”
周恪点头:“有点事想跟你谈谈。”
“好。”她把手里的袋子递给陆景琛,“你先把东西提上去,我等会就来。”
陆景琛接过来,人没动,目光平淡的落在她脸上:“多久?我可以在前面等你。”
周恪皱了下眉,心底升起一小簇怒火,不是普通的邻居关系?他怎么熟稔得,仿佛把自己摆在了一个不正确的位置。
他刚要说什么,却听到许沐清淡的声音:“很快就好了,你先上去吧。”她没深想他为什么会提出要在前面等自己的话,也许是因为今天赵婧的事,让他觉得内疚,怕周恪也会乱来。
陆景琛沉默不语,目光沉沉地看了她几秒,提起袋子,不置一词,越过周恪走了。
周恪的心里生出一股深深的无力感。
等陆景琛走后,许沐开门见山:“什么事,说吧。”
周恪问:“你的脸怎么了?为什么带着口罩?”这个问题,从适才刚看到她时,就想问了,但是碍于有第三个人在场,他只好一直憋着。
许沐转开视线,语气冷漠:“没事,防空气污染而已。”周恪明显不信,脑中一闪,忽然间明白过来了。
“赵姨找你了?”
她没吭声。
周恪表情一下冷了下来,“她是不是打你了?”
许沐冷冷一笑,“周恪,你来找我,应该也是因为周昕语吧?”
如果不是因为周昕语,他怎么可能会来找她?又怎么会猜到,赵婧不仅找了她,甚至还有可能打了她?
周恪一下像被卸去了全身的力气,他确实是因为周昕语而来的。
昨天晚上他接近凌晨才回家,一进门,就看到周昕语正在厨房叮叮咚的弄着宵夜,一问才知道,这丫头晚饭时心情不好闹脾气,没吃晚饭。
周恪平时为了公司和工作都很忙,周昕语又在本市读大学,只有周末才会回家,加上跟这妹妹相差了接近十岁,两人交流不多。周恪想了下,脱下外套在沙发上坐下,点起一支烟,问她为什么心情不好。
周昕语一边吃面一边含糊不清的说:“还不是许沐那扫把星,反正看见她就没好事。”
周恪神色一紧,连烟都忘抽了,“你跟她见面了?”
“对啊。我今天去找人,结果没想到她也住在那个小区,简直晦气死了,把我的好事都给坏了。”
周恪面色阴沉:“你去找谁?”
周昕语愣了一下,赶紧转移话题:“没谁,就一个朋友。”
他半信半疑的看了她好一会儿,直到周昕语心里都发毛了,才收回视线,沉声说,让她以后别再去找那朋友,也别再跟许沐碰面。
谁知第二天早上起来,才从保姆那里知道了全部过程。说是昨儿下午周昕语回来之后冲着赵婧发了一通脾气,还说什么让她管好自己的女儿,别跟别人抢男朋友。
这个别人自然就是她周昕语。
周恪反应过来这事似乎没自己想的那么简单,二话不说当下就把周昕语提溜进了房间,铁青着脸问清事情的来龙去脉,然后狠狠的训斥了她一顿。
周昕语也被骂得火气上头,梗着脖子跟他杠:“到底她是你妹妹还是我是你妹妹!哥你怎么一直都向着她!明明我才跟你一样姓周好吗!”
周恪掐着眉心说:“我现在是在跟你讲道理,你自己做错事还毫不自知,你有事没事去找什么人?还说是你男朋友?你跟人熟吗你?前几天我就接到你们导员的电话,说你连续一个星期夜不归宿,你在哪鬼混你以为我不知道?昕语你听着,以后别再去找那男的,别再去酒吧这种地方乱搞,给我好好待学校里念书。要是再让我发现你去没事找事,我就把你送到国外,看你还怎么胡来!”
后来他本想立刻来找许沐,但奈何今天约了一个国外合作商谈事,推脱不掉,一天都在忙,直到晚上才有空。
他沉默的看了她良久,才低声开口:“沐沐,我代昕语和赵姨跟你说声对不起。”
许沐没吭声,目光一直淡淡的落在他身后的路灯上。
周恪不知想到什么,好像一下子豁然开朗了,昕语嘴里那个所谓的男朋友,该不会就是刚才在这的那个男人吧?
虽然适才时间很短,可周恪还是看清了对方的容貌,的确长得很帅,身上气质也不错。
只是——沐沐真的,也喜欢那个男人?
想到这,他的胸口忽然发堵,甚至有些烦躁。
“你——别放在心上了。”
许沐勾起唇角,“周恪,你不用把所有的错都揽在自己身上,也不用因为她们而对我感到歉疚,专程来找我道歉。这事已经翻篇了,我没放心上,你也别再提了,总之,我们就这样,好好走自己的道,谁都别再招惹谁。成吗?”
周恪喉咙一梗,脸上露出一个无力的笑容:“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