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2 / 2)
“紫云小子,这半块令牌你手下!”陆擎天将半块令牌递给紫后。
紫后一眼就认出这半块令牌真是清风令。本来清风令在小鱼儿手上的,拥有号召清风城的威力。
“这是清风榜上说好的报酬。你救了飞扬,如今半个清风城就是你的了!”陆擎天见紫后不接,又开口道。他没有丝毫不舍。半个清风城换自己的儿子一条性命,也是值得的。
“我要这清风令作甚?老城主还是收回去吧。你也知道的,当初选择接清风榜,我也不是为了半座清风城,而是因为小鱼儿。”紫后摆了摆手,拒绝道。
“我知道你的目的不在半座清风城,可既然是清风榜上说好的条件,我们就不能当做没有发生过…”陆擎天执意要将半块清风令给紫后。
就连小鱼儿也在一旁催促,“云大哥你就拿着吧,以后咱俩一人一半多好!”
紫后见陆擎天态度坚定,扬了扬眉梢,眼睛滴溜溜一转,道,“好吧,既然如此那我就收下了。”紫后接过清风令。不等在她手上捂热,她又将之塞到小鱼儿手上。
“既然是我的东西,那我这么处置没有关系吧?”紫后耸了耸肩道。
陆擎天和几位长老见此,竟无言以对。
小鱼儿却叫嚷着不要这半块清风令,要还给紫后。可是被紫后两句话一哄,他就心满意足的收下了紫后的那半块清风令。
看到小鱼儿如此好哄,陆擎天和几位长老不禁汗颜。这么单纯的小孩,会不会容易被骗啊?
陆擎天这时又掏出一物递给紫后。
那是一块破败的古玉。从它残缺的样子可以看出完整的古玉是圆形的,有一个成年男子巴掌大小。在那块残玉上纹刻了简单却神奇之极的符文。更有完整的一个九尾天狐的印记以及不完整的两个印记。因为印记不完整,紫后看不出来那是什么。不过可以推测也是某种魔兽…
“这是…”紫后两眼一瞪,语气惊骇。
远古至宝的气息!
紫后曾经身怀三件远古至宝,所以对这种气息很是熟悉。在陆擎天拿出来的那一瞬,她就感受到了。
“此乃四魂之玉。不过,仅仅是四魂之玉的碎片。还有将近一半的四魂之玉碎片我也不知道身在何处。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这一块碎片是所有的四魂之玉碎片中最大的一块!”
“四魂之玉!”紫后低低重复道,心中不可谓不激动。远古七大至宝其五:东皇钟,昊天塔,封天印,曜日之晶,四魂之玉。相对于其他四件至宝,四魂之玉可能是最神秘的了。因为据说四魂之玉一直都处于碎裂状态,永不完整。一旦完整,乾坤颠倒,日月不复!如此看来,四魂之玉有多强大,可想而知!
“我见你身上怀有远古至宝,且那些至宝似乎对于你来说有特殊的意义,正好我这里有一块四魂之玉碎片,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这太贵重了…”紫后没想到当初陆擎天问她远古至宝的原因竟是如此!不过四魂之玉的碎片也着实太珍贵了!
“这些碎片在我家族虽传承千万年,却也没有多少实际的作用,若是能在你手上能发挥价值也算是功德圆满了。”陆擎天说着将四魂之玉的碎片直接塞到紫后手里。
陆擎天是个有眼光的人。在被紫后的双重天赋震撼之后,他冷静且审慎的分析了一番。他隐隐觉得这片沉寂了亿万年的大陆,似乎是时候起风了。而风暴的中心,极有可能就是眼前这位啊!
“那就多谢了!”人家都说到这个人份上了,紫后哪里还有拒绝的道理呢?
不过话说回来,能在清风城得到半个远古至宝,这是大大出乎紫后意料之外的。
和陆擎天以及几位长老道了别,紫后又和小鱼儿单独说了会话。
小鱼儿告诉紫后他的大名是陆金麟,这个名字早在他出生之前他爷爷就给他取好了。并且他又跟紫后说了好多关于他对于陆擎天这个爷爷以及这个新家的看法。看到小鱼儿那满脸的兴奋和喜悦,紫后打心眼里为小鱼儿高兴。
当然,离别在即,小鱼儿说着说着就忽然哭了。这些日子以来,他和紫后两人万里行路,一路从南往北,跨越千山万水,无时无刻不在一起。可是如今,他们即将分开。只是想一想,小鱼儿就满是不舍。
如果可以,他真希望亲爱的云大哥能一直和他在一起。可是他也明白,云大哥有自己的生活,他不能自私地只考虑自己。
“云大哥,小鱼儿会想你的,会一直一直想你的!”小鱼儿抱着紫后痛哭。对于小鱼儿来说,紫后的意义,无法用言语形容。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比紫后更让小鱼儿依赖的人了。这一份特殊,即便是亲如他的亲身父亲和爷爷也替代不了的。
“云大哥也会想你的…”紫后拍了拍小鱼儿的背,然后对他说,“我不在的时候,你要记得好好修炼,按照我之前教你的方法,知道了吗?”
“我会的!”小鱼儿抹着眼泪点头答应。
“好了,别哭了。云大哥希望下次见到小鱼儿的时候,小鱼儿已经是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了…答应云大哥,无论遭遇什么,一定要坚强,知道吗?”
小鱼儿不停点头…但凡是云大哥的嘱咐,他都会一一记在心里,从未或忘。
常言道,离别是为了更好的相见。是的,等小鱼儿和紫后再次相见的时候,小鱼儿那时的确长成了一名顶天立地的男子汉了…
而那又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此时此刻,碧蓝天穹之下,偌大的传送阵里,紫后的身形最终消散在一片璀璨之中…
------题外话------
我去,把自己写哭…
书香门第整理
附:【本作品来自互联网,本人不做任何负责】内容版权归作者所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