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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书网 > 恐怖灵异 > 夜阳鸟 > 夜阳鸟 第278节

就在这时,程爽提出又一个疑问:“所以戚晚的杀人动机到底是什么?张大丰不管怎么说都是她爸,他也没有对不起她,她为什么要杀人?她也不像是为了朋友两肋插刀啊。难道就因为她厌恶张大丰,不能接受他是她爸,就要杀人?难怪她会确诊精神病,这一点正常人根本无法理解。”

而这点看似无法理解的“疯狂”,就像是为了证明戚晚有病,且在发病的情况下犯罪一样。

再看三人对雨夜当晚的供述,戚晚表现得有非常冷静有条理,根本不像是有病。

那时候的戚晚也还没有确诊,林新那个小地方的意愿对她的诊断也没有上升到精神分裂的层面,因为一旦确诊,她就得休学治疗。

按照戚晚的说法是,安闲不希望她耽误学业,觉得她就是闹小脾气,吃点药控制一下就好了。

……

就在专案小组寻找更深层次的动机,并试图去明白一个精神病患者的心路历程时,技术组也在戚晚的笔记本电脑里还原了一份已经删除的文档。

这个文档和《来自黑夜的自赎》现有版本并没有多大出入,只比现有版本多了一千字。

而这一千字的内容,令所有看过的人都沉默了。

那是戚晚作为一个十六岁且处于厌男情绪的青春期女孩,站在自己角度所描述的恐怖故事。

就在某一天早上四点钟,天才蒙蒙亮,她睡得很熟。

从夜阳天下班回来,且带着一身酒气的张大丰,走进了她的房间。

戚晚在张大丰的触摸之中惊醒,她吓傻了,叫不出来。

张大丰摸她,亲她,猥|亵她。

几分钟之后,张大丰睡着了,他好像就是走错了房间,将她当做安闲,在睡着之前做出一些在自然不过的亲密行为。

戚晚从床上下来,一身的冷汗。

她瞪着床上昏睡的男人,拖动已经失去知觉的双腿跑出房间。

她不敢回去,就缩在客厅的沙发里,直到天更亮了些,她才去叫醒安闲,让她把张大丰带走。

安闲后来笑着与她解释,并安抚说,张大丰是走错房间了,她和他说了这件事,他一点记忆都没有,但得知走错房间吓到了女儿,他很愧疚,还保证以后不会了,请戚晚原谅他。

戚晚不能置信地瞪着安闲,不明白为什么那些侵犯动作会被这样忽略掉,就好像是她大惊小怪一样。

这只是走错房间吗?

……

当这一千字内容暴露之后,专案小组内再度出现分歧。

有一些人已经开始同情戚晚,不管她有没有病,有这样一个父亲都是悲剧。

程爽看了也有些五味杂陈,却依然坚定自己的立场:“这是她自己写的东西,她也说了做过艺术加工,谁知道这是不是事实,除非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一点。”

在黎湘和辛念的口供中,她们也都记得戚晚提过张大丰夜闯她房间的事,但同样没有证据,只是戚晚单方面说辞。

有组员说,如果这是真的呢,换做是自己,遇到这种事,自己也会疯。

程爽却说,万一这是戚晚的套路呢,她就是希望大家这样想,借此证明她当时已经发病,只是没有确诊。别忘了,她是资深患者,她懂心理学,她还通过余钺了解很多司法程序,具备反侦察能力。她家里还有很多刑法判例书。

其他组员反驳说,戚晚已经将这个稿子删掉了。如果她要设置圈套,为什么还要删掉?如果技术组没有找到这个稿子怎么办,她不是白设计了?感觉她删掉这版稿子的行为,更像是不想面对这部分过去,写完就后悔了一样。

这里面唯一没有给出意见的人就是江进。

江进许久没有说话,只是听两拨人交换看法。

而江进脑海中闪过的,除了法医戚沨的建议,戚晚的稿子,心理咨询师李琰的咨询记录,还有余钺对戚晚的描述。

到现在为止,湖底沉尸案仅剩的空白,就是在那个雨夜,张大丰和周长生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而唯一活下来的目击者戚晚,还有精神问题。

按照秦简舟的说法是,现场有打斗和纠缠的痕迹,他带人到那里的时候,两人尚存气息。

还有那个储存卡里的照片,清楚地拍到张大丰和周长生倒下的姿势,身上的血迹、痕迹,这些也可以作为依据。

但也就是因为这些痕迹,以及秦简舟和戚晚的说辞,令那几个小时的故事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秦简舟更是言之凿凿地说:“以我的经验判断,张大丰已经趋于绝对劣势,根本不可能反杀周长生。那个办公室空间有限,他们两人发生冲突,戚晚不可能毫发无伤。这件事非常奇怪,戚晚一定有隐瞒。”

最大的疑点就在这里,周长生是怎么从绝对优势,落到和张大丰一样下场的?

程爽说,如果秦简舟的感觉是对的,那么戚晚才是这里面需要付主要责任的那个。起码她们并没有杀周长生的动机。周长生为什么从共犯变成受害者,这件事只有戚晚知情,兴许她还起到推动作用。如果能证实这一点,那黎湘和辛念都可以获得量刑,而且两人有自首情节,还提供大量协助线索、证据,当年又是未成年。

说到这,问题又绕了回来。

如何证明?

就算戚晚说出和之前口供不一样的版本,那又怎么证明这次的就是真的,她的记忆没有出现偏差?

后来,江进将这部分讨论转述给黎湘和辛念,让她们根据对戚晚的了解再好好想想,看有什么细节遗漏。

辛念和程爽的看法一致,认为是戚晚在玩花样。

黎湘思考许久之后,这样对江进说:“江队,能不能让我们单独谈一次,不录像,不录音,不公开,也不要作为证据。就我们三个人单独聊一次。”(1关于犯罪嫌疑人单独见面,见作话解释。)

作者有话说:

红包继续~

1最后要求单独对话这部分,犯罪嫌疑人虽然有交流的自由权利,但这种犯罪嫌疑人之间单独对话的形式是不允许的,只能和律师在要求不被监听的情况下交流(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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