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 张飞包子(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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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情你买了一条街呀。”崔破撇嘴。

“我倒想买来着,可人只租不卖呀。”

董良说着,神神秘秘道,“知道汉正街谁建的么?”

“知道啊,劳改犯呗。”崔破一晒。

“也没错。”董良点头,“可产权是洪兴的。”

“洪兴的?”崔破一愣,“高洪的?”

“洪兴”是个社会团体,简称“社团”,是“劳动改造营”这一行政刑罚执行机关下属的司职服务经营类的团体机构,属于“机关下属的商业服务公司”。

与北盟的“政治单位”渔业司,小学等“公共机构”,邮政驿站等“公营机构”,与东家和股东组成的公开募股性质的“商业公司”,与个人或家族组成的非公开募股性质的“个体”,“私营团体”有区别。

“张飞包子”就是商业公司,而不是私营。不是朝廷才叫“公”,一个公开募股,公开加盟,大众持股的盈利机构,担负了大众的信托责任,为大众创造价值,就是“公”。

朕即国家的国家,反而是“私营国家”,爵位,官卿,俸禄,土地等与大众无关。无论是法律,政策的制定,还是要收多少税,不会征求大众的意见。

那外敌来了,大众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嘛,换个东家缴租而已。

北盟要与大众挂钩,就得公中有私,私中有公嘛,这样外敌来了,都咬着钩呢,挂不挂看着办呗。

例如渔业司是“行政机关”,可下属的渔船队,却是加盟,合伙,是盈利经营性质。

法学框架上不框出来,渔户拿“自家的船”加盟“渔业司”的渔船队,船究竟是谁的?渔业生产所得怎么判定?

没好处,谁愿意加盟?

海军规定北盟注册商船,必须有标明航线,航向,气象,会船情况,记录目视中出现的礁石,岛屿,陆地,潮汐,水纹,航行与船上情况的“航海日志”。

北盟商船进入任何异地港口,皆有测量港口与内水水深,引水情况,测绘港口设施的义务。

每次入港都要重新测量,重新纪录。一次次的不同,就是当地的潮汐,水纹夜月识别度变化,就是当地港口的“成长”。

没权利,谁愿意义务?

没人愿义务,海军怎么打仗?

根据一个水寨竖栅栏的速度,寨门的宽度,船坞的数量与规格,粮储设施情况,海军参谋就能从中推出当地水军的训练强度,受损船只修复速度,驻军多寡,换防情况等一系列情报。

不用打,提前就知道如何歼灭它。

产权不光是商事,还是军事。

主要就是把责任与权利义务框出来,产权归属与责任指向,有限责任,无限责任的认定不同,框架不同。

“产权”等新概念对董良,崔破来讲,没有理解障碍。他们比两千年后的人,更理解人权,法权,私人财产,责任等概念。

不是喊两嗓子“私人财产不可侵犯”,“风能进,狗能进,国王不能进”,就有“私人财产”这种东西了。国王不让进,国税局的能进么?

不可侵犯就是正义?那不可侵犯的依据在哪里?情绪?

什么是私人,什么是财产,什么是私人财产,什么是侵犯?

法学框架都没有,更别说标准了,你说不可侵犯,于是,就不可侵犯了?

神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

国王不能进就是进步?你说不让进就不进了,凭啥?凭正义?

进了怎么着,侵犯了又怎么样,罚款一元,劳改一年,打死无罪,还是谴责?怎么“不可”的标准都没有,那又有啥不可侵犯的?

百姓不知法,让国王讲法?

法是什么都不知道,讲什么法?

别说百姓的私人财产权,“百姓”究竟是什么?

百姓长什么模样,百姓是聪明还是愚昧呢,百姓需不需要权利呢,百姓需不需要被尊重呢,百姓喜欢吃素还是吃肉呢。

百姓,究竟姓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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