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4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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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

“这是你丈夫的交易帐户是吗?”方律师将手中的帐户复印件递到王敏兰的手里。

这个叫做王敏兰的女人,小心的接过方律师递过来的纸,翻来覆去仔细看了一遍后,点了点头。

“ok。”方律师示意助理将原件递交给法官,然后展示着手里的复印件对法官说道:“法官先生,在每个帐户的底封上,都会有这几个大字:‘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所以,凡是进入股市的人,都应该对股市风险有心理准备。”

“第二,原告王敏兰女士的丈夫王志安,入市十年,从交易记录上来看,曾经亏得血本无归,然后重新融资再来,说明他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第三,原告王敏兰女士的丈夫王志安,死亡前的交易记录显示,在赢利230%的情况下,有大笔资金进场,而这笔资金,远远超过他之前的交易总额。说明他在股市偿到了甜头,然后通过非常规渠道融资炒股,这种借钱炒股、想赚更多的做法,不是我的当事人可以控制的。”

“第四,原告王敏兰女士的丈夫王志安的交易记录显示,他一共持有5支股票,在死亡前,顾氏在三个连续跌停后,发布了下市和破产公告、另一支航空股份连续三个跌停、另三支也有不同程度的跌幅。”

“所以我要问问原告王敏兰女士,你丈夫自杀,到底是因为顾氏下市破产所至、还是因为航空股跌停所至?”

方律师举着证据,看着王敏兰肃声问道。

“我反对,择对被告律师偷换概念,我当事人的丈夫去世是因为破产,而不是哪一支股票跌停所至。”原告律师立即站起来,大声说道。

“感谢原告律师的提醒,原来王志安先生的自杀是因为破产,而不是因为顾氏股票跌停、或顾氏公司破产所至。”方律师朗然笑道。

原告律师一下子掉入了方律师的问题陷阱,一时间不由得又是尴尬、又是恼怒。

“那么法官大人,我从原告丈夫的帐户上看到他有150万的资金流转,五支股票平仓后余额30万。”

“刚才原告提到,她的丈夫是做钢才生意的,那么:他是否有在途资金?是否有未回货款?银行欠款多少?商业欠款多少?是否构成破产条件?是否有向法院提请破产请求或民事债务协助?”

“如果都没有,我们如何判断他破产?”

“我们不知道他是否破产,原告又如何能判定他的死亡与破产有关?进而又与我的当事人关?”

方律师转身看着法官,沉声说道:“法官大人,我想说的是,从现在的证据来看,原告的情况是资产缩水而不是破产;第二,原告有十年的股市经历,有相当的风险承担能力,自杀的原因是否原告律师所说的原因,还有待证实;”

“第三,原告的资产缩水与顾氏的股票下跌的关系只有三分之一的概率;第四,证券法没有这样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要对股民的盈利负责、对股民亏损后的人生安全负责;如果有这条规定,我想上市公司的负责人都得做好进监狱的准备了。”

“所以我请求法官大人,判定我的当事人,与原告王敏兰的丈夫自杀无关。”方律师锵然有声的说道。

方律师说完后,便拿着资料回到了自己的位置上。

说到这里,旁听席上的许诺、景阳和顾朝夕,不禁都是松了一口气的模样,相互交换了一个淡淡的浅笑。

法官看向原告律师问道:“原告律师是否能提供,原告丈夫破产的相关证据?或者认可被告律师所说的资产缩水、而非破产的说法?”

“报告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并不是法律专业人事,不能分辩破产和资产缩水的区别,在他们看来,钱没有了,就是破产了。所以我想,我们诉讼的焦点并不是我当事人丈夫死亡的原因,而是他死亡的关联事件。”原告律师沉然说道。

“原告律师的观点我不同意,如果连当事人为什么要自杀都不知道,便指认我的当事人为过错方,我是否可以认定:原告是受人指使、别有目的的起诉?”方律师看着原告律师,言语犀利的说道。

“而且,你的当事人不是法律专业,难道你也不是吗?刚才法官大人是让原告律师确认:你当事人的丈夫自杀,是因为破产还是资产缩水!”方律师进一步逼问道。

“我暂时不能提供我当事人的资产现状,所以我也无法给法官大人一个肯定的答复。”原告律师看着方律师,一脸的恼怒。

“那么是否说明,原告律师并不知道原告资产现状如何,那么当然也无法判断是否因资产问题而自杀。”方律师淡淡说道。

“原告律师,你是否有新的证据?或者你还有问题需问原告和被告?”法官的目光从方律师脸上扫过后,看着原告律师问道。

“我还有问题要问。”原告律师点了点头,转身看着王敏兰问道:

“你丈夫死前和你说过什么?”

“他说,完了完了完了,又跌停了,钱全部都没了……”

“然后呢?”

“然后说要找朋友筹钱翻本,说过几天就要大涨了,现在被平仓出局,太亏了。”

“后来筹到钱没有?”

“没有,第二天他就不怎么说话了,然后我买菜回来,他就、他就……”

“法官大人,据我当事人的描述,他丈夫自杀,完全是因为股市扫荡了他的资产所致,而自杀当天,顾氏宣布破产,这等于是投入在顾氏股票上的钱,一分也拿不到。所以说,我当事人丈夫的自杀,确是因为顾氏破产而引起的。”对方律师看了哭泣的王敏兰一眼,沉声说道。

方律师从位置上走出来,看着法官说道:“法官大人,对于炒股亏损自杀,企业在法律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刚才已经陈述过一遍;最后我也还有两个问题要问原告。”

“请问。”法官沉声说道。

“请问王敏兰,你丈夫和你说的钱全没了,是指投入顾氏的钱全没了,还是指所有股票的钱全没了、还是他所有的身家全没了?”

“这个……”

“请问王敏兰,你丈夫和你感情这么好、你又没有收入来源,你丈夫自杀难道不担心你以后生活会有问题吗?”

“这个……”

“请问王敏兰,你丈夫在和你的沟通中,有提到过‘顾氏’或者‘顾子夕’吗?”

“这个……有,提到过顾氏。”

“他说到顾氏的什么?是顾氏的哪款洗发水比较好用?还是顾氏今年又有新广告了?还是顾氏的股票趋势?还是都有?”

“都……都有。”

“你丈夫说哪款比较好用呢?”

“这个……”

“我反对,反对被告律师提一些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企图诱导我的当事人做出不当回答。”原告律师即刻大声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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