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7章 自己背锅(1 / 1)
雅间里究竟在说什么?翁小乙又如何触犯了国法,让洪涛和慈器都恨不得马上弄死他呢?
这件事儿确实不小,翁小乙主要犯了两个错误,他先是偷偷把化工集团的化工废料偷偷卖给了这两名大宋商人,然后又在酒后口无遮拦,把帝国从石油里提炼火油、用重油炼钢的秘密全抖搂干净了。虽然他并没有说太具体的分馏步骤,也不懂平炉的构造,但这些东西被有心人听到,还是能推测出来很多东西的。
而这两名大宋海商绝对是有心人,翁小乙并不是主动要说这些东西,他是被两名海商忽悠晕了,有点相见恨晚、在世知音的感觉,在酒精的刺激下,不知不觉就把帝国的秘密透漏了出去。
可惜他不光是犯了无心之错,这两名海商不光套了他的话,还要付钱让他帮忙弄一套报废的分流设备,说是要回去自己捣鼓捣鼓,弄出石蜡和沥青,然后专门卖给各国的造船厂用于刷船防腐。这套分馏设备就算是翁小乙在作坊里的入股份额,他在家待着就能每个月分红利。
翁小乙并没对海商的理由认真分析,或者他根本不想多动脑子,也或者是他根本不在意这些废料到底能用来干嘛。反正每年都有大批的废料和报废设备被扔到无人的雨林里去,既然有人肯花钱买,还能为自己带来不菲的收入,那何乐而不为呢。最主要的是他不仅能得到海商的钱,还能把化工集团用来雇人处理废料的钱也省下很多,两头通吃的好买卖啊。
其实要是换个人,洪涛早就先让慈器把他抓起来审问了,嘴再严的人,也扛不住监察部里的刑具,用不了半天时间就会全招供,然后再把这些口供印证一遍,就可以开始抓人了。这种罪名已经足够叛国罪了,只要沾上这一条罪名,想去挖矿都没机会,直接就是死,而且是公开执行,在码头上吊死。
可翁小乙不一样,他是翁家的女婿,家里还有两子两女,大儿子都已经快有孩子了。如果这么对付他,那化工集团里就会挖出一大批责任人来,不管是不是他的同谋,至少在账目管理、核查问题上是存在疏漏的。翁小乙算是化工集团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其他责任人的职务能小得了?这样的话,就等于是把翁家一锅端了。
让好不容易重建起来的翁家再毁在自己手里,还是以这么公开、耻辱的方式,洪涛用大脚趾也能想出是个什么后果。估计把这些责任人处决、处理之后,翁家的妇人们也就自杀得差不多了。她们还有什么脸面在帝国继续生活下去呢呢?都成卖国贼了,一家子卖国贼!会被全帝国人民唾弃的,走到哪儿都抬不起头,不光是自己受罪,连孩子、甚至孩子的孩子都受牵连。
就算洪涛真是铁石心肠,不在乎这种结果,那泊家、黄家、布家、欧家、温家会是什么反应?他们会像自己这么大公无私、大义灭亲吗?答案百分之九十九是否定的。这下好了,在如何处理翁家人的问题上,帝国议会、帝国政府里都会吵成一团,因为这些家族在金河国的政界里都占了很大比重,他们和翁家是姻亲,翁家倒霉了,他们也脸上无光,还有什么理由去担任帝国政府职务?
最终会吵出一个什么结果来,洪涛都不敢确定,但他能确定的是这种争吵很容易记仇。帝国议会、政府从此之后就别打算就事论事了,很多年都会受到这件事儿的影响。而且帝国居民对这件事儿的态度也不会是一边倒的支持法律,很多人都会认为帝国法律过于严苛了,因为这次的处罚对象是一直都很低调、人缘很好的翁家,她们家到现在依旧是女多男少,说是孤儿寡母也不为过。
严格执法是好事儿,大义灭亲也可以,但是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呢?洪涛觉得不能摆脱目的而单独在纸面上说法律问题,只要是对帝国有利的,违法了也应该去做。但做了之后必须有承担责任的人,也就是说违法者必须受到惩罚,不管你是为了什么,这才是法律应该带个人们的印象,不能说你的出发点是好的,就可以随意践踏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洪涛骗了慈器,最终背黑锅的人不是慈器,而是他这位皇帝自己。
如果不这么说,慈器是不可能听自己话的,他们慈家就指望着自己呢,如果自己去背黑锅,他们以后靠着谁?为了儿女、子孙,这兄弟俩啥都能干出来,所以必须要骗一骗。
其实只要洪涛想,这件事儿谁都不用背黑锅。私自监听帝国官员、未经批准调查帝国官员、隐瞒证据干扰司法公正,这些罪名都能靠作假手段、串通政府官员遮盖过去,而且慈器做这种事儿一点难度都没有。只要在大海上把那两个大宋海商截住,然后从他们的供词里往上倒,一样可以倒出翁小乙来,再由自己出面和伊一、泊蛟、法官们私下串通一下,把这件事儿就截止到翁小乙这里,秘密处决了完事儿。过一段时间再利用这件事儿内部处理一下翁家,让翁家让出化工集团里的几个主要位置,派外姓人担任,掺上几年沙子,翁家也就控制不了化工集团了。
从这点上看,这种私下的、违法的处理方式,应该是更利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它能把对政府、对国家、对人民信念的伤害都降低到最低。
但洪涛不这么看,他认为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规则最重要,哪怕失去了化工集团、甚至失去一届政府,也要保证规则不被任意改动,这个先例不能开。这件事儿光考虑降低伤害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一个东西是经验教训,没有及时汲取经验教训,规则的维护着们就感觉不到危机感,从而也就不会努力去弥补漏洞,换句话说,这件事儿就等于白白浪费了,没有一丁点益处。
假如这次为了翁家、为了国家开了这个先例,以后泊家、黄家、陈家、温家等等一大堆大家族再出了这种事儿,是不是还得再开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呢?这种例子开多了,不就成了惯例啦?高层能这么干,中层呢?底层呢?当这种思想成为了习惯,那还要法律毛用,不又变成人治了?和南宋朝廷有什么区别?
现在洪涛就要用自己来给金河国的政府、议会以及人民上一课,最后一课。告诉他们在遇到这种问题时,该如何去处理。既要让国家稳定不受破坏,还得严格执行法律,即使是皇帝、总理触犯了法律,也得法办!国家要这些官员,不光是管理国家,该牺牲自己的时候也得勇于站出来,这是保护规则、完善规则的必须代价。
那为啥不让慈器去背这个黑锅呢,到时候再利用皇帝的权利或者影响力,帮他开脱罪责,只要别吊死就成,大不了象征性的去矿山劳动几个月,然后人不知鬼不觉的送到开普敦和慈禧就伴儿。
答案还是刚才的问题,这种口子不能开,一次都不成。唯一的特例就是皇帝,在金河国的宪法中规定,皇帝是不受大部分法律约束的,这也是皇帝放弃了皇权得到的补偿。如果这个黑锅背在自己身上,不会有生命危险,也不会有牢狱之灾,更不用以破坏规则的方式结束。到时候自己宣布退位,把皇位传给儿子,这一篇儿就翻过去了。帝国人民不会在这件事儿上抓着皇家不放,因为皇帝退位,对他们而言,就是很大的惩罚了,至少他们认为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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