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简体版
万书网 > 历史军事 > 大明嫡子 > 大明嫡子 第425节

以北平都司和九边的军马,南下威逼山东、河南两道,一旦事情开始变得不可控,这些军马就能立马响应调动起来。

只是在说出这个提议的时候,朱高炽还是有些顾虑的。

熥哥儿作为监国皇太孙,大明社稷之本,是否会愿意让九边和北平的军马南下。

朱允熥却没有丝毫的停顿,一挥手直接开口道:“你写文书,我用印。”

朱高炽嗯了一声,点点头转头看向屋内。

少顷寻了笔墨纸张后,便开始撰写送往燕王府的文书。

等到文书写完,朱允熥已经是拿出了自己的印,加盖在文书上。

等到两人做完这些事,将文书封入信封里。

朱尚炳小声开口:“那你们现在准备做什么?”

经过这些年一次次的现实,朱尚炳早就清楚,自己在这两人面前,只管听话做事就行,用脑子的事情只管让他们两个人做就好了。

朱允熥也抬起头,露出征询的目光看向朱高炽。

轻咳了一声后,朱高炽露出笑容,开口道:“自然是去开封府城,你是监国皇太孙,此次领了皇命,手捧天子令,西巡兼行赈济,也该去开封府看看情况了。”

“你与我的想法不谋而合。”朱允熥饮下最后一口茶,站起身,眉目带笑的看向小胖。

随着小胖的到来。

自己困扰许久,不曾能梳理清楚的事情,也终于是一步步的被清理了出来。

同样是随着小胖的到来,自己自行困守在兰阳县的日子,也到了该结束的时候。

开封府城。

那里才是中原这出大戏,真正的舞台所在。

所有的一切,也该在那座八朝古都演出完毕才是。

第三百六十七章 高楼照开封

兰阳县,随着燕世子、税署署正朱高炽的到来,大半的政务工作,便照旧是被朱允熥移交给了他。

给的理由永远都是千年不变。

担子越重,小胖越瘦。

这是为了他好。

对此,朱高炽还是老样子,无法反驳,事实就是自己肉眼可见的动起来再也不喘不吭了。

没有任何理由拒绝的朱高炽,在抵达兰阳县弄清楚所有的现状之后,便马不停蹄的将整个行政效率提高了不是一个量级。以最快的速度,整理完毕西巡兼行赈济队伍在兰阳县的事情,在第二日白天便拉扯着整个西巡队伍,踏上了前往开封府城的官道。

预计,旁晚时分抵达开封府城。

乃至酉时末,开封府城内外,早已没有多少人进出。

因为这些年天下承平,地方上治安也算是过得去,除了应天城需要考虑到朝廷和天家安危,天黑之时便会关闭城门,地方上的城池倒是将这个时间往后延迟了不少,甚至于是昼夜不关城门。

而开封府地处中原腹地,如今四下因为灾情,百姓都在城外各地以工代赈,倒也没有闹出民变来。也正是因此,开封府城在此时节,只不过是将过往昼夜不关的城门,给挪到戌时末关闭。

加之今日过了晌午,兰阳县那边便有锦衣卫快骑赶来开封府城,通告了开封府,今日皇太孙一行会正式驾临开封,城池内外的人也就更少了。

城墙上,更是多了不少无声屹立着的黑影,在城内微弱的灯光下,隐隐约约模糊不清。

从城门连接到知府衙门和宋宫周王府的几条主街上,则是不时能看到布政使司衙门、按察使司衙门、都司衙门、提学官衙门、知府衙门、知县衙门、周王府三护卫数不尽的人穿梭在黑夜之中。(前文有误,未查开封府是河南道三司道台所在,后文补全)

黑暗,是一个很好的事物,抚平人们在白日里的辛劳,也给了野心家最安全的环境。

开封府城东北角,是响应应天皇宫勤俭节约之风,而灯火稀薄的旧时宋宫,今日周王府。

城中位置,则是各司各级衙门的集中地。

在一片水陆水泊沟渠交汇之地,似有昔年东京汴梁三分余韵。

划船走江面,戏子登高楼。

一叶小舟,靠在岸边,船底泛起的涟漪,让人知晓船里的人正在运动的轨迹。

“谢经历,两司衙门的大人可曾回来?”

船舱里的灯火,照出一枚人影,透过舷窗望进去,只见开封府通判方固薪,正向面前的另一名男子低声询问着。

两人此时都不曾着官服,一副寻常人夜出吃酒的打扮。

官任河南道布政使司衙门经历司经历的谢孟伟,摇了摇头,在方固薪焦急的目光注视下,又点了点头。

方固薪焦急不已,已经有些按耐不住,不免急声道:“谢经历,今夜皇太孙就要带着人,还有那帮锦衣卫狠人进城了。如今两司衙门到底是个什么情况,还请谢经历快快说来。”

两司衙门,是整个河南道的天,布政使司衙门和提刑按察使司衙门,执掌着整个河南道的官民之权。

至于河南道都指挥使司,那是属应天城五军都督府管辖,今年又因为上直亲军卫的指挥使于马调任过来,中间便生了些事情,方固薪等人此刻自不会提及。

谢孟伟饮了一杯酒,低头将桌下的女子给提了出来:“不顶用的东西,退下去吧。”

女子早已衣衫不整,发鬓凌乱,面目涨红,喘着粗气。闻听官家此言,便裹着双臂于胸前,低着头快步出了船舱。

方固薪却也只能强忍在侧。

谢孟伟虽然只是从六品的经历,比之自己的正六品开封府通判低上半分,但人家是在布政使司当差,亦如宰相门前七品官。

温馨提示:方向键左右(← →)前后翻页,上下(↑ ↓)上下滚用, 回车键:返回列表

投推荐票 上一章 章节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