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2 / 2)
真的是风度翩翩。高大挺拔,气度沉稳,除了老派的“风度翩翩”这个词,叫人想不起其他的。
就连钟鸣都有了一刹那的恍神,因为他面前衣冠楚楚的凌志刚,真的很难把他跟不久前还强迫他口交的那个男人联系在一块,他看起来那么君子。
台面上绅士君子,私下里禽兽不如,这就是凌志刚。钟鸣放眼往前头看,路灯还没有亮,只有车水马龙,那些车的灯竟然也好像连成了一条线,组成了这个城市繁华的夜景。男人在他后头走着,忽然开口说:“今天中午的事儿,或许有点委屈你了。”
钟鸣回过头,想停下来仔细听凌志刚说话,可是黑子不肯停,他只好踉踉跄跄地往前走,头却回着,看着注视着他的男人。
“我不该拿你跟黑子比。黑子跟了我好多年,有感情,我见它受伤一时冲动,你又冲我发脾气,我才对你说了难听的话。”
“我没怪你,我确实不比它在你心里头的分量,这是应该的,是我没有自知之明。”钟鸣被黑子拽着往前走,语气也跟着有些颠簸。
凌志刚眉头微微动了动,他是多么精明的男人,尽管钟鸣有意隐藏,他还是察觉了钟鸣的面服心不甘。
“你好像学会投其所好了。”男人看着他,语气温柔和气:“不过你这样,我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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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说凌禽兽。凌禽兽我是作为重点来写的,比小受要出彩,给他两种身份,其实是说他的两种性格,亦禽兽亦君子,男人魅力几乎到了极致。我觉得小说名《霸占》就已经很明显,凌志刚作为歌笔下第一个黑道攻,我觉得我已经把他写的相当善良了。按照一般现实来说,一个有能力有色胆的男人想要另一个人,而且单单是冲着肉欲,我觉得能给钟鸣一段时间适应已经是很退让了,要是在现实生活中,肯定第一天就强上了的。大家可能看攻宠受那种甜文看多了,所以觉得凌志刚有点渣。我想写的现实一点,理智一点,凌志刚的身份在那儿摆着,他应该是一个有匪气又很精明的男人,无情的时候很无情,深情的时候很深情。我也一直拿捏他在流氓和正经之间的游移,但他无疑是歌笔下最下流也最凶狠的一个攻。我已经收敛着写了,凌志刚在前期应该更禽兽滴,他又不爱钟鸣,一味宠着他也说不过去,可能只是大家看的很舒服,但是我觉得把感情往真实了写,越往后才会越美好,韵味会比较醇厚绵长。而且凌禽兽会付出代价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最后,这个还是号召一下收藏,收藏上不去,《霸占》就算参赛第一,也会降到第二名。说过很多次啦,以后不再提啦,反正各种感谢,第二也不容易啦!!然后,后面近十章都是最近写的,很好看,涩涩的色色的,还有点小幽默小励志!
☆、048 男人的温柔 (2127字)
这世上大凡霸道强势的男人,思想其实一般都比较传统,大男人主义其实是封建思想的一种残留。强硬凶狠的凌志刚,最喜欢听话温顺的人,他在外头已经刀光剑影,回到家就希望能有一个温柔的港湾,最好是和和气气,有性格,但是懂得隐忍。就像钟鸣这样。
张江和欺骗了钟鸣,把他送向了不归路。
钟鸣却不知道,反而露出了几分羞涩,说:“我其实也很喜欢狗,以前在家的时候,也养了一条,跟黑子差不多,也是条大狗。”
他撒了一点谎,他是养过一条狗,不过那是好几年前的时候了,那时候他才刚刚上初中,家里养了一条狗,因为有次玩耍的时候他一不小心踩住了狗尾巴,就被那条狗情急之下咬了一下,第二天钟妈妈就把那条狗卖了,家里头再也没有养过狗。
这时候钟鸣的手机忽然响了起来,他对着手机说了几句话就挂了,凌志刚问:“谁的电话?”
“我以前做家教的,打电话问我现在还做不做了。”钟鸣把手机放进兜里面,朝四周看了一眼:“天都黑了,要不咱们回去吧。”
“你先在这里等一会儿,我去买点东西。”男人转身进了旁边的一家超市里面。钟鸣牵着黑子在外头等着,黑子忽然“汪汪”叫了两声,原来前头来了一个推着小车卖烤红薯的老大爷,红薯的香味飘的老远,明显挑动了黑子的胃口。
钟鸣想了想,就给黑子买了一个红薯,一个红薯要八块钱,这么贵的东西钟鸣自己都很少吃。黑子吃的非常欢快,边吃还边抬头看他一眼,似乎对他的印象有了很大改观。钟鸣叹了口气,说:“从此咱们俩就和好吧,今天的事儿,都是我有错在先,以后咱们和睦相处。”
他蹲下来看着黑子在那“吧嗒”嘴,笑眯眯地摸了摸黑子的头,黑子竟然没有躲闪,只是低着头吃。
凌志刚从超市里头出来,看见愣了一下,说:“你还挺会讨好它。”
“我见它一直往卖烤红薯的老大爷那儿跑,就买了一个红薯给它,它果然很喜欢吃。”
钟鸣心里头其实对狗还是有点阴影的,和黑子的互动也是点到而止,看着亲密又保持了一定的距离。凌志刚扬了扬手里的袋子,说:“我给你买了41的鞋,合适吧?”
钟鸣有点惊讶,问:“你怎么知道我的鞋号?”
“我看你的脚就能猜个八九不离十。是双棉拖,在家里可以穿。”
钟鸣接过来看了看,其实那拖鞋的颜色他不大喜欢,觉得太鲜艳了,是黄色的,上头还有个大熊猫的图象,一看就是初高中的男孩子才会穿的鞋。男人问:“怎么样,你要是不喜欢,我回去给你换。”
“不用了,挺好看的。”钟鸣拉着黑子说:“咱们回家吧,我都冻死了。”
凌志刚从来没这么“服务”过一个人,明显是刚才钟鸣的温顺让他觉得很满意,他才想起钟鸣在家里都是穿他的鞋,有点不合脚,所以才去超市给他买了一双。他们沿着来时的路往回走,走到一个公交车站牌的时候,发现有几个工人在站牌那儿换海报。钟鸣停下来看了一眼,发现了他们学校的名字。
他就牵着黑子靠近了一点,原来是当红炸子鸡蓝魅下个月要到他们学校的体育馆开歌迷见面会。
他仔细看了一下有关见面会的详细说明,忽然听见男人在他后头说:“在你们学校……”
“是啊,不知道要票不要。”
“你喜欢他?”
“也不算喜欢,可是他最近很红,上个月他演的电视剧刚刚播完,主题曲就是他唱的,大街小巷都在播,你没听过?”
男人说:“我很少关注这个。长的挺好看的。”
蓝魅是有名的花美男,有点妖的好看,像是韩国刚红的李俊基。钟鸣心里头不知道怎么就冒出了一个想法,走着走着忽然开口问:“那你怎么不包他?”
男人停下来,他继续说:“他长的比我好看吧?年纪也不大,二十来岁的样子。”
凌志刚想要包养他,也不过是贪图他长的好看,又够年轻。
“我也不是看着个好看的就想睡他。”男人说:“我又不是色|情狂。”
钟鸣讪讪的,说:“我还以为你会喜欢……”
“我觉得他长的没你好看。相比他那样的,我更喜欢你这种长相,乖巧。”
这话让钟鸣心里头噗通一声,可是他来不及多想,又听男人说:“而且这种小有名气的,我一般不去招惹,免得惹上麻烦。”
也是,不管怎么说,凌志刚在台面上都是国家干部,得注意形象和风评。他也就能欺负欺负他这种没有名气的,普普通通的老百姓。
然后钟鸣脑子里忽然就亮了。
他如果成了有名气的人,凌志刚也不敢像现在这样对待他了吧?他如果当了明星,全民都关注他,凌志刚再有本事,也不敢欺负他了吧。他抬起头看着凌志刚,忽然笑了出来,说:“也是。”
其实也就只是一刹那的想法,像烟火一样,闪一下也就没有了,当明星不是想当就能当的,这世上很多事,都是有心无力。到了小区门口,他牵着黑子开始往里头跑,黑子好像在跟他比赛,跑的特别认真,一会儿就超过了他,结果钟鸣没能跟上,手里的绳子又拽的紧,“哎呦”一声被黑子拽倒在了地上。
也不知道黑子是不是故意的,反正它和它的主人似乎都很幸灾乐祸的样子。钟鸣从地上爬起来,有了那么一瞬间的辛酸感,觉得有点孤立无助的意思,身边连条狗都是凌志刚的。
☆、049 饭馆里的流氓
钟鸣第二天的时候起的特别早,他排了几十分钟的队给凌志刚买了小笼包,还给黑子吃了几个。黑子说到底还是一条狗,能有多少心机,一个红薯几个包子就被他给收买了不少,对他也和气起来,包子吃完的时候,还用脖子蹭了蹭他的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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