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離婚(1 / 2)
看完J的第三封信,她的第一次不倫戀渣男居然是個優異的小學校長,真是顛覆我對外遇爛男人的想像。〝青嫩的新進女教師遇見優秀有權力的男校長〞,看起來的確是有權力不對等的狀態。然而這樣的不倫戀就能夠合理嗎?是J想要減低自己的罪惡感?還是說這對狗男女更可惡,都是為人師表還這樣亂來?
社會不接受〝師生戀〞是因為「權力不對等」而且又違反教師法第27條第六項制定教師自律公約裡的規定:「為維持校園師生倫理,教師與其學校學生不應發展違反倫理之情感愛戀關係。」(我特別為J去查這法條)。即使是兩情相願的成人大學生的師生戀也會造成教育不公平。然而〝青嫩的新進女教師〞和〝有權力的優秀男校長“都是教師,理論上權力應該是平等的,只有職務上的位階行政權有所差異而已;當然現實上,台灣的公教人員講究職業倫理,總是會覺得校長比老師有權力。J想以「性別權力不平等」來說服大眾她淪為小三的原因,是不可能被接受,頂多只能博得在情感上的同情而已。
J認為每個人都有情慾,不必為了自己有渴愛需求而被譴責,她的意思是說身為女人,從情感欲望面來說,淪為第三者她一點都不覺得可恥。但身為教師對這份不倫戀她是充滿愧疚與恐懼。
感覺雖然J在內心對自己情慾需求很堅定,但面對現實上她又屈服在社會道德的要求,難怪她說是帶著下地獄的悲壯心情淪為第三者。是這樣的矛盾、糾結,致使她無法忠於自己的情慾去橫刀奪愛,因此對於社會譴責小三,她會覺得委屈;她覺得社會不了解她們也只是「愛情的奴隸」,卻殘酷地汙衊小三,因此她覺得憤怒。這部分的小三心情的確是我不曾思考過的。
同為女人,對於愛情、情慾渴求,我當然能夠體會J,但是「情愛需求無罪」能擴大到所有愛情嗎?我父親曾經愛過我母親嗎?他若是不愛為何要生下我們四個小孩?他若愛阿姨,怎麼面對如此多年來無法給她名分這種愧疚?阿姨的情慾、名份需求呢?
以前的我從不去思考這些事情,覺得只要沒有阿姨這個小三,我們全家人就會一直幸福地住在一起。小三就是婚外情的唯一〝兇手〞。如今J的信件逼著我想要去搞清楚我父母親、阿姨,這三個人在自己的位置是如何想的?
我也懷疑自己告訴J說為了寫小說想要多了解一下小三的心情、想法,只是一個想保護自己的面具;或許潛意識裡,我對婚外情充滿恐懼,想透過J這位自怨自艾的小三去印證男人不可信任。
我必須勇敢ㄧ些透過自己去了解,不然我永遠不知道我還不想結婚是受了父母婚姻的影響有多大。
找了一個周末,邀約皆在台北工作的弟妹一起回去雲林土庫老家探望爸爸和阿姨。假期過後,弟妹先回去台北,我則藉口說小說書寫碰到瓶頸想在老家多休息幾天。我打算去鎮上看望媽媽和小阿姨。爸爸沒有禁止我們孩子去看媽媽,有時候還會提醒我有空要多去看她,不過我可以感覺出來,我去看過她之後,阿姨會擺臭臉給我看。
媽媽離家一年之後,11歲的我會偷偷去看她,但弟妹很少會想要和我一起去看媽媽。有一次我很生氣罵她們:「她是生我們的媽媽,妳們怎麼這麼不孝,都不想去看她。」
「阿姨媽媽知道我們去看媽媽會不高興的。」七歲大的大妹嘟著嘴巴喃喃地說。
「甚麼阿姨媽媽,她是阿姨,我們只有一個媽媽。」我生氣地說。
「可是爸爸要我們叫她媽媽,不然阿姨媽媽會難過。」六歲的二妹小聲地說。
「爸爸說我有兩個媽媽。」5歲的弟弟天真地說。
說實話,媽媽離家時,我十歲,大妹六歲,而二妹、小弟才四、五歲,她們對媽媽的印象很模糊。我不應該對弟妹生氣。然而那時候我心裡很怕弟妹叫阿姨為媽媽時,她們會忘記自己的媽媽。長大後想想,或許弟妹這樣心裡比較不會像我那樣掙扎、矛盾;我永遠不叫阿姨為媽媽,保持對媽媽的忠誠,能心安理得地去看望媽媽,但是永遠讓爸爸不諒解。
星期一午後,我騎著阿姨的機車去媽媽的KTV小吃店。媽媽和小阿姨正在休息吃飯。媽媽工作一年之後,店裡生意太好,老闆要媽媽去找一個廚師助手兼外場的,媽媽就叫小阿姨過去一起做。
「媽、小阿姨。」我說
「阿芬,妳怎麼有時間回來?」小阿姨看到我笑著問。
「寫書沒靈感,回家來放鬆一下。」我簡單說明。
「妳不要寫得太累,也要多休息。」媽媽想為我解憂地說。
「媽,妳不必擔心,我自己會調整的。」我坐到媽媽旁邊的鐵椅子。
「我吃飽了。我要去郵局辦事,妳們慢慢聊。阿芬,有空要多回來看我們。」小阿姨站起來走到我身邊拍拍我肩膀說。
「小阿姨,我會多回來的。」我說。
小阿姨離去後,空曠的小吃店就剩下我和媽媽兩人。
「媽,妳身體還好嗎?上回妳說右手臂炒菜太久會痠痛,現在怎樣了?」
「不用擔心,好多了,阿禪師的痠痛藥膏滿有效的,我貼了半個月就好一大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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